穗环〔2023〕37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7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23年广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共863家次,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39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89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2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76家,现予印发。
列入2023年广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广州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做出更多有益贡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