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596
当事人: 广州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MGK1Y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230号乐天云谷9栋101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广东省 2024 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在对由爱极宝电子工业设备(广州)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爱极宝电子工业设备(广州)有限公司新增喷粉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程志凌,项目编号:p4iyod)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现有项目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有误,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要求(30mg/m3)。
以上事实,有《爱极宝电子工业设备(广州)有限公司新增喷粉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意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No.20241443),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2024年7月29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5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