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环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赵秀梅:
我局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拟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告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广州环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pdf
2.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赵秀梅).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