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
当事人:广州环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MABMPXTF0H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城里北路东七巷3号楼首层(自编101房)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当事人住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城里北路东七巷3号楼首层(自编101房)。经与当事人联系人电话对接后,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前往当事人住所地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住所地址挂有公司铭牌但处于关门状态,且多次拨打信用平台联系人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当事人未按要求配合我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No.20240076),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2024年1月25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不采纳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10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花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