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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俪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处罚告知书(穗环(越)罚告〔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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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俪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穗环(越)罚告〔2023〕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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