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俪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穗环(越)罚告〔2023〕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