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罚听公〔2023〕3号
当事人佛山市新沥海船舶维修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就穗环罚告〔2023〕5号拟处罚决定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人员收集、处置
二、当事人:佛山市新沥海船舶维修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7月20日15时
四、听证会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809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3.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
联系电话:020-83203263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