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越)听公〔2023〕3号
当事人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汽车修配二厂于2023年6月29日就穗环(越)罚告〔2023〕3号,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一案拟处罚决定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分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二、当事人: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汽车修配二厂。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分 。
四、听证会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1号楼一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3.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8107506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