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南)听公〔2023〕9号
当事人广州市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就穗环(南)罚告〔2023〕19号,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二、当事人:广州市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2月23日15时30分
四、听证会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3.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39053008、3905307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