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南)听公〔2023〕4号
当事人广州市富鼎织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就穗环(南)罚告〔2023〕5号,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拟处罚决定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原定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举行听证会,因工作原因并经协调,我局决定延期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二、当事人:广州市富鼎织品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时间:2023年2月17日14时30分
四、听证会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3.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39053008、3905307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7楼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