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 > 信访处理、行政处罚、挂牌督办
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广州粤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字体:

  

20222098

当事人: 广州粤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RRR8N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环滘塘肚一街5号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当事人住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环滘塘肚一街5号,在信用平台上传264份环评文件(截至2022年6月9日)。当事人未按要求配合我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当事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均不真实;经现场勘查,当事人住所不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表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No.20221683),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12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