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绿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拟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告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广州粤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附件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广州绿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