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648
蔡志立(信用编号BH023740):
一、失信行为事实
2021年5月19日,我局对广东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广东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现场检查情况,你已于2020年2月28日从该公司离职,但你未按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编制人员相关情况信息进行变更。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2021年7月2日,我局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你予以失信记分3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