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615
广州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0W7T7Q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丹山村扶凤大街66号之二楼201之10
法定代表人:薛丙娣
一、失信行为事实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和你公司提供的资料,你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及项目环评档案材料,且未按要求配合我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现场勘查,你公司住所实为市桥街丹凤村治安队的办公场所。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2021年6月26日,我局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公司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10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