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程强、余也鲁:
我局在环评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你们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决定对你们予以处理。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决定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2.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