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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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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7

河北远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2MA0F81CH23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87号康奈大厦-1-5003号

  法定代表人:姚磊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环评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主持编制的《广州恩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项目编号:v9qd15)存在以下问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采用贡献值叠加背景值的方法错误。

  2021年7月5日,我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 20211935)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第(九)项、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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