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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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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0

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MA497BP0XA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66号就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古必佳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环评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主持编制的《广州市众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年销售汽车1982台、服务汽车13645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qze03t)《广州市汇恒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烤漆房1间扩建项目》(项目编号:8s1t4b)《广州昶荣皮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PU压花革建设项目》(项目编号:it6i9l)等3个项目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具体问题见附表。

  2021年7月4日,我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 20211924)将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第(一)、(三)、(五)、(七)、(九)项、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1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你公司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

附表

项目记分处理情况表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信用平台编号

编制主持人

查明的事实

(存在问题)

作出失信记分的理由

作出失信记分

的依据

失信记分

1

广州市众合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年销售汽车1982台、服务汽车13645台建设项目

qze03t

王振立

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大气污染物遗漏项目使用天那水产生的苯系物。)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报告表遗漏项目东南侧富丽花园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敏感点三华村噪声预测评价采用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有误,应采用贡献值叠加背景值的预测值进行评价。)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第(一)、(七)、(九)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失信记分5分

2

广州市汇恒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烤漆房1间扩建项目

8s1t4b

王振立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遗漏洗车液、腻子灰、机油等主要原辅材料的用量,遗漏腻子灰使用过程的产污识别;水性面漆的成分描述不全;遗漏调漆过程的产污识别。项目溶剂型油漆稀释剂的主要成分是水,不合理。)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未识别南面约300米处的保利悦延、天马河壹号等敏感。)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第(三)、(七)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失信记分5分

3

广州昶荣皮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PU压花革建设项目

it6i9l

王振立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项目核算有机废气源强中颜料调配剂的VOCs产生量核算有误,根据报告附件提供的表面处理剂与聚氨酯树脂的成分报告,聚氨酯树脂成分报告中易挥发的二甲基甲酰胺占比约20%左右、乙酸乙酯占比约13%左右,与文本中颜料调配剂中二甲基甲酰胺6%、乙酸乙酯3%的比例不符;造成VOCs源强核算偏小。)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第(五)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9号)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失信记分5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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