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颜川、张晓露、蔡志立、李建业:
我局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拟对你们给予失信记分告知。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告知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李颜川).pdf
2.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张晓露).pdf
3.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蔡志立).pdf
4.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理告知书(李建业).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