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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高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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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44

当事人:高淑云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130350000003508130091

环评信用编号:BH010714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根据环评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编制2份环评文件,分别为华能南三风电场“以大代小”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为5nfier)和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项目编号为35a273),当事人在环评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

  以上事实,有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业情况材料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5年4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 20250478),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13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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