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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广东宇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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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43

当事人:广东宇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BYK39X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100号(厂房A-1)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根据环评信用平台载明的信息及环评工程师曾奕提供的材料,发现曾奕在环评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

  以上事实,有曾奕提供的情况说明、社保参保证明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 20250477),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3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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