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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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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

1520

1420

005

排污许可证 普通 第一用地废水总排口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总锌 总铜 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9144011

5708378

1000

—— 和田纯也 2019年1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排放浓度限值 160 30 40 2 2 1
第二用地生活污水排放口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排放浓度限值 500          
车间排放口 主要水污染物 总镍          
排放浓度限值 0.5          
酸雾废气排放口(39个) 主要大气污染物 硫酸雾 氯化氢        
排放浓度限值 30 30        
锅炉废气排放口(6个)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排放浓度限值 50 200 30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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