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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翔物资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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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

20170

00001

排污许可证 普通 废水排污口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悬浮物 广州康翔物资金属回收有限

914401

83757

7584

701

—— 徐树标 2018年4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排放浓度限值 90 10 60
熔炼炉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 500 120 120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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