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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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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20

18000003

排污许可证 普通 -01 主要水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粪大肠菌群   广州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

91440101

MA59F3

JF84

—— Roberta Lynn Lipson 2018年7月1日 2019年6月30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排放限值 250 5000 MPN/L  
-01 主要大气污染物 硫化氢 氯气 臭气浓度 甲烷(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排放限值 1 0.03 0.1 10 1%
-02 主要大气污染物 油烟        
排放限值 2        
-03 主要大气污染物 林格曼黑度        
排放限值 1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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