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
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内容
【 字体: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排放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水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毫克/立方米,特别注明的除外。)

440100

201900

0001

排污许可证 普通 有机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甲苯与二甲苯 苯系物 总VOCs 广州本田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914401

016618

14597X

—— 郑衡 2019年5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正常 440100   该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排放限值 1 18 60 90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排放限值 50 200 20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油烟      
排放限值 2      
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口 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排放限值 500 120 120  
注:如不服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