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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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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推进会精神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百县千镇万村”头号工程,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持续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坚持以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州样板上取得新突破,全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2024年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2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比率0.0%。

  ——水生态环境方面。全市地表水优良断面比例稳定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持续下降

  ——污染减排方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三、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广州实践

  (一)推进建设美丽广州打造美丽中国城市样板。加快推动出台广州市打造美丽中国城市样板工作方案。聚焦2025年十五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及2027年美丽广州建设重点工作,启动编制美丽广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加快实施,启动编制美丽广州建设规划纲要,系统设计美丽广州建设战略目标、重点实施路径,确立重大领域任务措施,建立中长期美丽广州整体推进机制。推进《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年)》修订成果印发并深入实施,努力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超大城市环境治理新路子,推进美丽广州建设。

  (二)全力做好十五届全运会生态环境保障。将绿色环保理念贯穿十五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的全过程,落实广州赛区执委会关于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比赛场馆、接待酒店、交通枢纽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治理。推进社会积极参与“无废全运”“绿色低碳全运”建设,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为十五届全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提供优良环境质量。

  (三)聚焦重点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健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工作机制,印发专项小组2024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省、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任务落地落实。着力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南沙深化环境治理创新和机制规则衔接,指导南沙编制和实施《南沙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制造业和生态环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助力南沙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广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计划》和广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协调加快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大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继续推进储油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实施石油化工等重点领域储罐治理,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完成LDAR信息管理模块建设并与省平台联网;完善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分级管控和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夯实治理成效。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国Ⅲ柴油货车分步限制通行措施,促进加快淘汰老旧车。继续开展使用环节油品、尿素抽检,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用车大户入户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专项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检查,强化黑烟车遥感监测监管,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综合治理。深化固定源氮氧化物治理,落实广州市燃气、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强化工业窑炉分级管控,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资源热力电厂提标改造。优化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精细化管理,协调督促建设工程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加强余泥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会商和专家研判,实施重点污染源精细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按照“边研究、边运用、边产出”原则,推进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项目,支持科学治气。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环境管理。

  (五)持续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巩固提升考核断面全面达标成效。印发实施广州市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面推进重点区域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定期通报考核断面水质问题,督导帮扶相关单位全力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督促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按计划推进,持续推动“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涉水违建整治、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减量和水域保洁等工作;协调周边地市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及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相关政策编制工作,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制度。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更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组织实施《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持续开展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持续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继续统筹推进《广州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印发《广州市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广州市南沙区蕉门水道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全市总氮浓度较高的重点区域一级支流开展陆源总氮削减攻关,强化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以及港口船舶和海上污染源污染控制,营造优美滨海河口海岸景观。支持南沙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与多产业融合EOD项目,创新开展总氮治理试点工作。全面打造“美丽河湖”精品体系。做好流溪河品牌塑造提升工作,以流溪河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为契机,构建流溪河生物多样性信息库,展现流溪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美丽河湖建设成效;以增江等为重点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建立广州市美丽河湖创建评选体系和工作机制。

  (六)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广州市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暂定名);继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源头管控,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广石化“边生产边管控”试点;督促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污染源项目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七)持续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市“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持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完成8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高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及运行情况监督巡查,推动补齐农村环境治理短板。

  (八)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印发实施“无废城市”提质增效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开展“无废县区”试点示范建设,推动“无废细胞”建设提档升级。继续稳妥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强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保障。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升常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强化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持续加强企业管理技术帮扶,培育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先进示范企业,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分析评估,发布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印发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加强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环境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九)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广州市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继续大力推动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做好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工作。

  五、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十)全力服务广州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督促各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应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查工作,深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政策宣传,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主导产业项目等环评保障。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继续推动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执法“观察期”等制度,派发廉洁执法监督卡。

  (十一)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广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落地实施,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和推进机制。强化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建设,推动广州碳普惠方法学发布和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量登记注册,研究消纳自愿减排量的激励措施。继续推进南沙气候投融资试点,南沙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前期基础条件摸查,实施低碳生活连片示范项目(二期),打造可视化碳普惠体验基地。常规化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碳排放分析和管控。积极参与全国和广东省碳交易市场,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相关工作。

  (十二)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指导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要求编制202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评价报告并上报。持续推进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发展,打造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鼓励制订行业标准。梯次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

  (十三)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生态破坏问题整治。持续组织做好第八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创建。

  (十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高标准建设华南国家植物园。落实《广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不断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守牢广州生态安全底线

  (十五)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政府部门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推进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工作,组织开展“南阳实践”环境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专家队伍、监测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极端天气次生环境事件。

  (十六)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印发年度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日常监管。指导企业规范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督促企业在国家系统更新企业数据。开展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提高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十七)持续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信访难案积案化解和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专项治理。定期开展局领导接访、接电、下访工作。加大重点信访案件攻坚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营造法治信访良好氛围。

  八、加快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十八)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章清理,继续推动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十九)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按要求推进落实“一小组两亮点”的改革创新项目。持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案例实践等工作,探索建立集中异地替代修复示范试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加强项目谋划申报。

  (二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等整改。深入组织推动有关单位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巩固交办案件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提前做好新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准备。持续深入推进省委巡视广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专项巡察等反馈意见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十一)持续完善现代化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优化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化“两法”衔接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监管,做好2024年度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推进执法稽查常态化、制度化,提升执法装备标准化。

  (二十二)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拓展完善天空地海监测网络,组织完成各项常规、指令性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加强大气颗粒物组份监测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推进化工园区VOCs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大力开展光化学组分、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监测试点,深化碳监测试点评估。常态化开展气站和水站巡查检查,做好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示范站建设。

  (二十三)提升生态环境支撑保障能力。坚持“业财必联动,支出必问效”,推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资金使用提质增效,坚持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监督、财政预算等工作。持续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组织做好环境统计工作,提升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应用。持续发挥生态环境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作用。大力推进智慧生态环境建设,有效整合现有生态环境业务系统应用模块,推动数字监测、数字预警、数字执法一体化融合,加快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优化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完善督办系统。统筹落实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文规范管理、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九、加强宣传引导和交流合作保障

  (二十四)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加强生态建设成果梳理和发布。搭建广州市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成果展示平台,营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良好氛围。深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以美丽广州建设为主线,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百千万工程”、十五届全运会筹办等重点工作,精心组织采访报道。打造广州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社会影响力。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行动,讲好美丽广州生态环保故事。组织策划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社会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做好生态环境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环境舆情监测、应对、处置能力。      

  (二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继续深化穗港澳生态环保交流合作,积极参与香港、澳门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交流活动。以广佛全域同城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广佛肇清云韶六市环保协商合作,促进我市与周边城市环境保护互联互通。围绕《广州市 龙岩市生态环境领域对口合作协议》,在环保产业协同发展、污染防治技术帮扶等方面深入开展对口合作。配合驻镇帮镇扶村任务牵头单位和梅州市光德镇,推进帮扶计划落实。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六)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局系统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举办局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和党务(纪检)工作人员培训班,规范基层党建、纪检工作要求和标准。不断拓展深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四强”党支部创建,开展“生态先锋·小支部大作为”党建活动,推行“一支部一项目”,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形成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

  (二十七)全面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提升“第一议题”学习效果。扎实开展“学思想、强党性”政治理论学习,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与实践贯通转化,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好先进典型教育、红色党建教育和“弘扬广州好家风”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向上向善、奋发奋进的文明风尚。

  (二十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严格落实半年一次专题研究和年度报告制度,用好专题会商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监督具体化、机制化。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顽疾。

  (二十九)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四个注重选拔、四个坚决不用”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完善机制、规范工作,不断优化全局系统干部队伍结构和人员管理,强化选人用人正向激励,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人事工作。加快推进局系统处级职级晋升工作,保障职务与职级人才结构合理。扎实开展岗位业务和综合素质培训,高质量举办“美丽广州生态环境大讲堂”活动,继续办好高校专题培训班。深入开展“苦干实干、争先创优”活动,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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