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两个确立”、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坚决落实省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为重点,积极推动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快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
2023年,广州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遏制臭氧上升趋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近岸海域无机氮浓度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和应急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助推营商环境有效优化。
一、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强化生态环境规划引领。组织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水、海洋、土壤与地下水等环保专项规划,推进《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修编,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和现代化治理体系成效评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制定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办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提炼成果实施应用典型案例。推进划定大气环境功能区。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行清单化管理。
2.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加强碳排放管控。做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编制广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与全国碳市场机构联建和承建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组织实施《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推动实施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和低碳生活联动示范。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低碳合作交流。
3. 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推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继续开展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推进南沙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以及花都区、从化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黄埔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增城区“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
4. 主动服务城市发展。继续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主导产业项目等环评保障。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大激励帮扶力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污染防治工作。
5.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动落实《广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工作清单(2022年版)》。全力配合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落实绿美广州生态建设要求,扎实推进五年行动计划涉我局任务。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协调加快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加大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推进储油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实施石油化工等重点领域储罐治理,提升泄漏检测与修复水平。完善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和深度治理,夯实治理成效。
7.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落实国Ⅲ柴油货车分步限制通行措施,开展使用环节油品、尿素抽检,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尾气排放监管力度,强化黑烟车遥感监测监管。协调推进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协调巡游出租车、市中心区公交车全面实现纯电动化。
8. 深化固定源氮氧化物治理。组织落实广州市燃气、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强化工业窑炉分级管控。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资源热力电厂提标改造。
9. 优化扬尘污染等精细化管理。协调督促建设工程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加强余泥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监管。
10. 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会商和专家研判,动态更新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清单并落实应对减排措施,利用大气环境预警防控网络、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实施针对性管控。
11. 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水污染防治和“一断面一策”方案,强化水污染防治督导协调帮扶和水质监测预警,督促加大重点区域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督促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短板,持续提升污染物削减效能。制定交界断面水质阶段性控制目标,协同推进跨界河涌污染整治。
12.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完成水源保护区标志更新设置。持续开展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一源一案”要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13. 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统筹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强化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以及港口船舶和海上污染源污染控制,健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协调省内珠江流域上游地市加强总氮削减。
14. 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做好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5.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优化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试点,持续强化规范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抽查核查,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第三方技术帮扶服务。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
16. 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继续大力推动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
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17.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夯实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巩固1328件交办案件整治成效。继续落实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专项整改承办任务。深入推进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方案涉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监督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年度改革工作任务。
18.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宣传,制作播放生态环保公益片,编制发放生态环保宣传资料。发挥政务“两微”宣传阵地作用,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和送法上门活动。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及工作规范。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对企业的普法培训。
19.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督促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编制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做好排放源统计。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穗港澳、广佛肇清云韶等城市环保交流合作。
20.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化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储备项目库,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2022年预算执行审查相关工作。依法督促排污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1.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立法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具体办法。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完善局系统公职律师制度,修订局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制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联合激励惩戒具体实施办法。
四、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22.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常规、指令性任务。开展臭氧及前体物组分和PM2.5成分浓度的在线监测。做好温室气体浓度及通量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深度挖掘。继续推进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23.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化技术支撑。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政府”建设,继续优化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持续开展信息化能力建设。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切实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24.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发挥广州市生态环境科技协同创新中心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利用在线组分监测及离线采样分析,开展臭氧成因和PM2.5源解析研究,推进广州市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项目建设。做好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落实《广州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25.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要求,规范实施免于强制措施清单,从轻、减轻处罚等手段。开展执法大练兵,提升分局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查处重大、复杂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拓展在线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应用。
26. 提升环境风险和信访矛盾化解能力。组织修编《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开展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推进“南阳实践”工作实施,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加强辐射风险应急能力保障。落实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等信访工作责任制度。修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试行)》。深入推进“楼企相邻”“楼路相邻”等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攻坚化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
27. 提升保障能力。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任务。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乡村振兴、财政预算、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28.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举办宣讲辅导会、学习研讨班、开展群众性大讨论、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和应知应会测试。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列原文原著,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用结合,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开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建设,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9. 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实施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分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转隶,深化分局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局系统党支部“评星定级”,选树局模范机关示范点。落实落细谈心谈话活动,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组建应对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的党员突击队,着重培育党员先锋模范意识。
3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不断完善纪检专责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全覆盖监督体系,探索对分局、直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方式,构建局系统纵向到底的监督工作格局。围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和纪律教育学习,在计划性行政检查中同步派发党风廉政监督卡,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开展覆盖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纪检培训、以案代训,不断提高分局、直属(代管)单位纪检干部能力水平。
31. 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选优配强领导干部。系统分析干部储备现状,做好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轮岗。修订完善局选人用人工作规程,规范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考核评定。做好干部培训工作,继续办好高校专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