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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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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为重点,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

  2022年,广州市空气质量力争全面达到国家标准,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力争稳中有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达到省考核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环境应急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一、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强化生态环保规划引领。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修编《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编制印发水、海洋、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善“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机制,推动成果纳入市“多规合一”平台。

  2.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并加强甲烷等其它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履约和培训管理,将二氧化碳管控纳入“两高”项目环评管理。深化碳普惠制,开展产品碳标签评价试点。配合制定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

  3. 加快推动示范创建。组织指导各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开展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完成“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推动从化区、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和从化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黄埔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

  4. 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涉疫废物收运处置和涉疫废水处理环境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审批与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制度。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和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修复指导。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尾气排放监管力度,强化黑烟车遥感监测。协调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车淘汰和剩余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推动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液化天然气动力改造和加注站建设。

  6.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实施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差异化分级管理和全过程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巩固整治成效。

  7. 深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协调督促建设工程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加强余泥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监管。

  8. 深化污染天气精准应对。完善并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清单,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实施针对性管控。加强专家分析研判和周边地市联防联控。

  9. 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制定实施“一断面一策”方案,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及水质监测预警,督促相关区加大重点区域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动落实排水单元达标改造、“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等治水工作,督促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10.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管理规定》,加快推进保护区标志设置,持续开展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11. 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排放控制和入海排污口动态分类管理。推动强化港口船舶以及海上污染源污染控制。配合开展海上执法监管和海上应急能力建设。

  1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风险评估报告、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受委托评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3.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印发落实《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推进南沙医疗废物协同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研究,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淘汰。推进危废规范化考核问题企业帮扶,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物摸查,强化全市固废申报数据核查。

  14. 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列出任务清单。大力推动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三、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5. 完善生态环境垂直管理体系。加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调度督办机制。逐步理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职能分工,强化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职责履行,规范分局参与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建立机关分局双向帮促机制,梳理、完善分局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指引和操作指南,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监督帮扶、培训交流。

  16.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印发实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力抓好反馈意见和1328件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完成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专项整改中我局承办的任务。督促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清单,编制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开展202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年度改革工作要点。

  17.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筛查和索赔追偿。组织完成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编制发布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8.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亮点成效宣传,组织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文化建设和宣传推广。筹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阶段会议广州展馆。

  19.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跟进做好29项生态环境领域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结合全市基层协管员队伍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推进镇(街)园区环保员队伍管理。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自然保护等专项执法。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质量检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执法大练兵。联合公安等部门,实施专案查办制度,查处重大、复杂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穗港澳、广佛肇清云韶等城市环保交流合作。

  20.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加强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监测活动的规范性监督检查。做好生态保护补偿。

  21.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强化环境信用管理,制定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

  22.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配套制度。推动《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列入市人大年度立法项目及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

  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23.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常规、指令性任务。推进大气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拓展地下水、土壤和固废等领域监测项目,加强辐射、海洋环境和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建设。

  24.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协调做好“穗智管”生态环境主题应用运行保障。推进局2022年共享平台升级改造、环境执法区块链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智能监管调度信息化项目建设。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

  25.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实施大气环境预警防控技术支撑项目,开展PM2.5来源解析、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组分监测,应用无人机、走航监测、智能预警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协同创新和土壤风险管控系统研究。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推进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

  26. 提升环境风险和信访矛盾化解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妥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抽查评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辐射风险应急能力保障。推进环境信访矛盾和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化解,不断提升环境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

  27. 提升保障支撑能力。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任务。强化内部控制。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乡村振兴、财政预算、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民安大厦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五、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28.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依托“学习强国”平台,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成果应用。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覆盖开展分局巡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9.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完善全局系统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创卫等重大任务中组织体系,健全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发挥作用机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

  30.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纪律教育,抓住重点时间、重点人员、重点岗位的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落实警示教育、纪律教育、教育回访等党内教育。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落实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推动责任制约谈、提醒谈话等抓早抓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和执纪审查力度。

  31. 加强局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把关作用,突出选优配强各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做好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改善班子结构,加强梯队建设,提升管理能力。规范局系统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考核评定,推动干部管理从严从实。

  32. 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局系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持续巩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学习成果,组织开展历史文化知识专题培训,办好全市生态环保专题培训班,提升局系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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