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为重点,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了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有效保障。PM2.5全年每天达标,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20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17个断面水质优良,占比为85.0%,劣Ⅴ类水体断面持续清零,全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明显改善;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3条入海河流水质全部优良,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完成140个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22家,总利用处置能力56.15万吨/年、收集能力49.41万吨/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4.76万吨(其中新冠医疗废物4157吨),医疗垃圾2.14万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均保持100%。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省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服务导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发展
(一)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融入 “多规合一”,组织《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评估修编,连同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以及“三线一单”成果共同纳入市“多规合一”平台,开展相关规划、项目联审370个。
(二)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全市2021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积极参与国家、省碳市场建设,指导我市企业100%完成配额清缴履约。为500多家企业试点开通碳账户,授信额度超15亿元。开发全国首个面向企业的碳排放计算工具——穗碳计算器,136家工业重点用能单位接入使用。南沙新区成为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花都区、从化区省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命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参与国家碳市场登记注册机构和交易机构联建。
(三)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施行,进一步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模式,34个政务服务事项由自建系统迁移至市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办理。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于清单名录内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指导帮扶,新增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75家。制定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案件 184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案件45宗。加大环境信用管理服务力度,健全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制度,促进信用助企、信用惠民。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控车、降尘、少油气”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有序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2022年全市新增纯电动巡游出租车1823辆,累计纯电动巡游出租车1.85万辆,占比超90%;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901辆,利用遥感设备开展黑烟车抓拍执法,持续开展用车大户抽查和道路、停放地柴油车抽检工作,对2000辆重型柴油车开展远程OBD监管;全市超1200个涉油工地落实使用合格油品措施。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13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推进深度治理;督促362家企业完成一轮次污染物吸附设施的更新,565座加油站、18座储油库完成密闭性检查,17家企业50多万个密封点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保持扬尘污染高压监管态势。检查建设工地超10000个次,立案处罚建筑废弃物违规运输排放1180宗。扎实推进大气环境监测预警防控网络建设。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对。
(二)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系统治水思路,全力开展碧水攻坚工作。科学制定治水年度计划。制定52项强有力措施和9份工作清单,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考核断面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断面一策”方案,建立健全考核断面水质异常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巩固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成果。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防治督导协调帮扶及水质监测预警,着力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督促加大重点区域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489条已消除劣V类。督促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加快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和排水单元改造等关键治水工程,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800万吨/日;督促做好农药化肥减量,“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河涌“清漂”和水域保洁等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推进水源保护区标志更新设置,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均立行立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着力推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开展广州市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以近岸海域无机氮削减为核心,以陆域总氮减排为突破口,逐一明确断面总氮目标,厘清水质保障责任,形成近岸海域治理攻坚合力。协同加强海上污染源及港口船舶污染物控制,推动建立海漂垃圾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海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三)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思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土壤环境安全。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43家,分批次推进企业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和用地审批联动,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报告等评审备案。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和污染修复。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将58家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针对性开展污染耕地分类修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100%。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小虎岛化工园区32家企业地下水基础信息调查收集;有序推进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或保持方案编制。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管理处置能力,做好涉疫废物收处监管,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支持资源热力电厂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烧处置,全市处理能力超过9000吨/天。做好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全年累计批准57宗共14.6万吨转移。认真做好涉疫废物收处监管。明确涉疫废物管理处置要求,定期对所有产生涉疫废物的重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筑牢疫情防控生态底线;应急启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8处,确保涉疫废物应收尽收。有序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立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及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按期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废城市”宣传活动。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坚持“源头管控、过程严管、综合治理、聚焦问题、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推动改善声环境质量,减轻噪声污染扰民。从强化噪声源头防控、加强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深化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强工业噪声防治、有效监管社会生活噪声等方面精准施策,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先后完成了中、高考等各类考试考点周边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受益考生65万人次以上。
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落实“一岗双责”,助力“美丽广州”建设。组织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1328件交办案件全部按程序办结。组织开展市2021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印发实施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地,督促各分局积极参与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二)完善法规体系,不断织密法治网络。制定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制定《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发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修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三)加强精细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公布。扎实推进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全市1629家企业已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简称“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平台”)联网。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项培训,完成3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印发实施《广州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监管方式,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加大污染源随机抽查力度,查处结果依程序公开。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三期)建设,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监管。通过开展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件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能力。组织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强化镇街环保员队伍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市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5宗。
(五)落实风险管控,提高信访矛盾化解水平。稳步推进“南阳实践”,完成东江北干流、增江、流溪河等14条河流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的影像识别、标注及现场调查。与佛山等6市生态环境部门签署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防范跨市河流突发污染事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组织开展一废一品、涉铊专项、辐射安全隐患及涉疫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防控措施,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完善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应对涉环保邻避问题。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6000余宗,均按时办结。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环保氛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专题宣传,制作《生态环保新征程 绿色发展新篇章》《从这里看见美丽中国·广州》等专题片,营造绿色环保社会氛围。制定局“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九方面22项普法内容。持续深化“送法上门”进机关、进网络、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重点开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系列宣贯活动。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一网统管”。完成“穗智管”生态环境主题第三阶段建设并上线运行。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调用评估,确保公共数据应报尽报。开展首席数据官试点工作,建立数据官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
(八)突出宽严相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第一轮巡检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问题反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完成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统筹做好局系统干部梯队建设,加强局系统干部交流。按计划推进局系统自主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51班次。做好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加强防返贫监测,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完成分局原所属参公单位公务员转隶工作,大力推进后勤服务人员和编外人员的上收工作。有序开展分局资产上收工作。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三会一课”学习的重要内容,让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印发《中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扎实开展主题活动,通过主题党课、学习强国、“学报告、学党章”考学、党员微教育等学习方式,深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全年各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400余场次,党组书记带动基层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领域、各方面。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严守意识形态阵地。在疫情吃劲阶段,党员干部坚决挺在一线、干在一线,23批突击队员660人次赴海珠区,帮助南石头街、瑞宝街17个检测点协助开展核酸检测等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二)党建引领促发展,夯实支部战斗堡垒。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起谋划、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环评处、番禺分局执法三科信访办被市直机关评为“奋斗在第一线”共产党员先锋岗,2名同志被评为共产党员岗位标兵。推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完成18个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活动,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抓实“头雁”工程,全面推行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纪检)干部抓党建主责意识,党支部战斗力不断增强。
(三)全面从严治党在路上,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落实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制度,认真开展现场“三述”、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活动,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6方面21项举措,深入开展审批执法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生态环境领域违规委托服务、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整治等专项行动。举办首期基层纪检干部专题培训班,对分管纪检的分局、直属(代管)单位领导和基层专兼职纪检干部开展培训,切实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水平。组织局系统党员干部赴广州市法纪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集体观看《桥》《被“污染”的生态环境局局长》等警示教育片,签订个人廉政承诺书,不断筑牢廉政底线。精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