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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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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为重点,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继续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了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面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5%;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连续五年达标并稳定在较低浓度水平,继续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国家初步反馈水质信息显示,16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提升为81.3%,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为零;1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标;8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21家,总利用处置能力78万吨/年、收集能力30万吨/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34381吨,医疗垃圾12946吨,工业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处置率、废旧放射源送贮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均保持100%。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7.5%,连续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

  一、坚持服务导向,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终期评估,编制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未来五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筹划。在全省率先完成“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并发布《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分环境管控单元253个,明确环境准入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推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等纳入市“多规合一”平台,完成项目、规划联审422个。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全市二氧化碳排放形势分析和碳排放形势测算研究,完成2019和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省碳市场新增行业工作,广州企业连续8年(2013-2020年度)100%完成碳配额履约。继续推进碳普惠制试点,在广州碳普惠平台上线步行获取碳币功能模块和碳中和小程序,向省备案碳普惠核证减排量项目17个。积极协助南沙区申报国家首批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推荐申报省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20家,状元谷绿色低碳园区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三)主动服务“六稳” “六保”。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规范涉疫废水应急监测,严格涉疫废物全流程监管。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环境源头防控。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印发实施《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完善建设项目闭环式管理;跟踪服务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345宗。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出台7方面14条细化措施,进一步缩减调查报告评审范围、简化农转建调查内容、推行调查报告分级评审,推动加快城市土地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扶,将5批1095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扩展至19大类287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总体工作思路,深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分级管控、深度治理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32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印刷行业企业327家,夯实销号式整治及“回头看”重点企业1179家,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走航监测行程超8000公里,加强餐饮油烟整治。有序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利用遥感设备开展黑烟车抓拍执法,开展远程OBD监管重型柴油车2000辆;新增纯电动巡游出租车3042辆,全市2.1万辆巡游出租车纯电动比例达80%,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车883辆;抽查用车大户784家,道路、停放地抽检柴油车约5.1万辆,遥感监测柴油车约215万辆次,开展船舶燃油抽检1211艘次。保持扬尘污染高压监管态势。开展 “治污降尘、守护蓝天”百日行动,印发实施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和文明施工管理6条措施,通过夜间暗访抽查、交叉检查和联合督导,严肃查处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开展柴油车、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抽检。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减排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差异化管理。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以流域为体系,以网格为单元”系统治水思路,聚焦主要水污染物氨氮减排,巩固提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狠抓水污染防治方案计划落实。持续开展科学精准依法治水。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统筹督导及水质监测预警; “一断面一策” 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督促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治,协调开展穗莞跨界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强化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治理。375条重点考核断面周边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纳入市总河长10号令的74条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1条延迟验收。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编制广州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实施美丽海岸建设项目;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海警、海事等多部门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协调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和海漂垃圾治理。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沙湾水道东涌水厂(旧取水口)水源保护区生效工作,组织推进沙湾水道广佛跨界区域违法问题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思路,严格农用地安全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公布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检测结果公开。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修复方案备案等工作,完成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521个。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点位优化调整,组织开展地下水“双源”监测现状调查,持续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调查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机构对照国家和省要求进行检查整改。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协调做好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建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物化项目、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2.8万吨/年,督促加快推进南沙医疗废物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做好涉疫废物收运处置。组织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重点场所涉疫废物收运处置,疫情期间,启动应急收处措施,调集收运力量,确保涉疫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涉疫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未发生疫情传播和污染环境情况。启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全面摸查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编制《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审核抽查,完成企业规范化检查700家次和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数据申报审核1.54万家;开展废矿物油、铝灰渣、实验室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

  (五)扎实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推动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加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开展中、高考等各类考试‘绿色护考’行动,受益考生65万人次以上。协调开展建筑施工噪声联合执法行动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出台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通告。

  三、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61个,交办的3334件群众举报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治。印发实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粤期间广州市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督察期间配合保障十项工作规则和五项工作制度,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配合保障任务。组织开展市202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对企业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涉企政策发布质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31宗,办案数量居全省首位。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顺利完成排放源统计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强制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审核。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涉疫医疗垃圾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专题宣传,制作“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片,发布广州生态环境保护图鉴,筹建广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主题馆和COP15广州线上展馆,提升全民环保意识,积极营造绿色环保社会氛围。大力开展“送法上门”“送法到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8000多次,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760家。

  (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深入开展环保员队伍管理试点,海珠区环保员队伍管理试点工作被纳入市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目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自然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及及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2021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80宗。

  (五)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按计划推进实施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以及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并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对存在环评失信行为的41家编制单位和44名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处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机构121家。

  (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不断扩宽信用管理覆盖面,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企业1945家,引导企业“即时修复”信用91家,主动帮扶失信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28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树立环保诚信企业等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推送守信联合激励对象117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95家。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获评优秀等级。

  (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编制《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开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并启动修订程序。制定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7件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广泛征求意见,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四、夯实基础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大力推进大气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制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常规、指令性工作年度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有序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完成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监测。做好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相关保障。

  (二)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统筹推进“穗智管”生态环境主题第三阶段建设工作,实现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展示,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扎实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办结率100%。升级完善视频监控及指挥调度平台功能,推广共享共用无线视频监控等装备(服务)。推进移动执法系统(三期)建设,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执法检查、立案处罚等业务流程。

  (三)提升环境风险和信访矛盾化解能力。修订印发《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意见》及配套工作方案,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简化备案6400余家。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办理,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制,每月开展局领导接访活动,局领导分片督导、带案下访、包案化解共85宗,解决一批群众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021年,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案件40383宗,均按时限办结。

  (四)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圆满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管改革落地见效,明晰职责定位。选优配强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各分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择优开展局系统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展分局选人用人、干部人事档案等专项检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请(休)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持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组织局系统内部教育培训项目34项,联合市委组织部完成一期市生态环境专题培训。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帮扶任务目标,优中选优选派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日”献爱心和消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光德镇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规划调研,科学论证青花瓷产业帮扶项目发展壮大可行性。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始终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先后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第一议题”学习29次,坚持以更高站位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服务做好“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共建共治共享,先后组织75名党员突击队赴越秀区黄花岗街科苑社区、水荫路社区,荔湾区昌华街西关大屋社区、逢庆社区、如意坊社区等抗疫一线开展风险人群排查、核酸检测等志愿服务工作150多天次,在抗疫一线彰显党员本色。

  (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立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成立党史学习教育专班,印发实施方案。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局领导带头学党史、讲党课,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信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

  (三)突出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发挥党组织作用。召开机关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建党务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每季度组织党支部评星定级考核,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依托“学习强国”“党员微教育”平台加强理论学习,不定期检查通报学习情况。

  (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度,召开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紧压实一把手“一岗双责”。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巡检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持续推进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参观广州市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党纪国法廉政教育洗礼。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堵塞漏洞、查漏补缺,抓早抓小,切实将违纪违法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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