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以“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社会发展”为重点,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助力广州推进老城市新活力,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各项工作全面出新出彩。
2021年,广州市PM2.5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力争稳中有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考核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保持100%。环境应急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一、坚持服务导向,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 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水、土壤、海洋等“十四五”专项规划。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相关工作。完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年度评估。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落地应用。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2.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符合广州实际的碳达峰目标和实施路径。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推进碳普惠制。
3. 深化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4. 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环评审批与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扩大广州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类型和范围,强化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以用途变更为住宅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
二、坚持突出“三个治污”,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协调推进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电动化以及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大机动车道路、停放地抽检和遥感监测力度,提升柴油车、船舶、施工机械监管水平。
6.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清单式管控,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长效管控机制。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成效。
7. 深化扬尘污染控制。协调督促建设工程切实落实“6个100%”要求,强化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扬尘监管,落实道路冲洗、洒水频次要求。
8. 深化油品联合监管。协调开展生产、存储、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协调加大非法经营的炼油厂、储油库、黑加油站(点、船)、流动加油罐车的打击力度。督促使用符合要求的油品。
9. 深化燃煤整治。协调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对生物质锅炉实施全覆盖执法,强化全市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监管。
10. 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水质监测预警排名和重点流域一级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督促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并持续提升其污染物削减效能。强化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
11.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实施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含调整)审核工作制度。推进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标识牌建设及各项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广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巡查方案》。
12.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强化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督促提升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水平。健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海漂垃圾治理。
13.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后续工作,推动调查成果应用。把好建设用地准入关,重点做好风险评估报告、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受委托评审。抓好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14.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广州市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15万吨物化处理建成。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帮扶指导。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15. 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广州市2021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继续推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开展广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指引编制工作。
三、坚持完善“七个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16.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继续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做好配合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清单,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年度改革工作要点。
17.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编制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
18.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崇尚勤俭节约,发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围绕“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社会宣传和“送法上门”活动。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图鉴。
19.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由镇街行使工作,优化专职环保员管理,组织构建镇(街)园区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自然保护等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抽查和执行情况抽查。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强化我市与港澳及周边城市环保交流合作,开展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低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召开广佛肇清云韶六市环保专责小组联席会议。
20.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加强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监测活动的规范性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1.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树立环保诚信企业等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
22.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开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四、坚持提升“五个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23.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开展广州市生态环境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推广白云区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经验,组织各区加强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能力建设。重点拓展海洋、地下水等领域监测能力。启动《环境空气 低沸点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推进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24. 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完成“穗智管”生态环境主题建设。推进广州市镇(街)园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员管理信息化、“数字政府”改革信息化及局2021年智能监管调度信息化建设。
25.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继续开展PM2.5来源解析、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组分监测。开展臭氧非线性变化控制机制、环珠江口气候环境与空气质量变化野外科学观测、典型城市交通源细颗粒物污染特征等项目研究。开展水中微塑料监测研究。应用无人机、走航监测、智能预警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持续完善广州市环保专家库,强化专家的技术支撑力量。
26. 提升环境风险和信访矛盾化解能力。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编和备案管理。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聚焦污染防治重点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优化环境信访工作机制。
27. 提升保障支撑能力。做好2020年度环境统计和分析工作。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任务。强化内部控制。办好高校专题培训班。做好疫情防控、预算、扶贫、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28. 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市委巡察整改。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29. 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把关作用,认真做好干部晋升工作,选优配强分局领导班子。开展各分局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统一规范工作要求。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查验,严格开展干部近亲属任职回避、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检查。
30. 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日活动等制度,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开展党支部季度分析业务、“抓党建促业务”主题党日视频展播活动,推动党建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
31.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深化开展以案治本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落实局巡检工作规定、局贯彻落实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办法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组织开展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全覆盖排查。持续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小官巨贪、基层正风反腐等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