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今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污染全过程控制,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巩固、发展和提升“治气”、“治水”、举办“绿色亚运”及“2010年一大变”工作成果,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起好步、开好局。
一、进一步推进宜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从更高标准、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出发,全面推动空气、水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一)继续深入开展空气污染防治。继续保留并加强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全面协调、相关副市长任专责小组组长、各责任单位分工落实的空气污染综合整治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总结“空气整治50条”及“新31条”工作经验,制定实施后亚运时期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责任单位配套相应的实施方案。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建立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深化降氮脱硝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建设或氮氧化物减排效率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或寻找适合工艺实现污染减排,提高减排效率。继续推进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减轻城市灰霾。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不断提高新车环保准入标准,在完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Ⅳ标准的基础上,对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Ⅳ标准;对8.6万辆国Ⅰ、国Ⅱ柴油车全面换发黄色环保标志;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加大力度淘汰包括国Ⅰ、国Ⅱ柴油车在内的黄标车;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I/M)制度,对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达标管理,及时发现和治理排气超标车辆,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量。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从严管控露天焚烧稻草、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努力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全面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备用水源管理,按照我市新调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督促各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做好实时监管。完善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地下水环境长期动态监测系统,加强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监测,推进重点水库入库河流水质监测。继续大力推进治水工程,重点加快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率;力争到2011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8%,其中中心城区及萝岗区达91%,其他区、县级市达80%以上。深入推进珠江综合整治,逐步消除河涌黑臭现象,努力建设与全市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洁净水体系。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坚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促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抓好农业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减少化肥施用量和高污染农药施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改革财政资金安排制度,对整治污染有成效的村镇实行“以奖促治”,对达到生态示范村镇标准的实行“以奖代补”。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四)努力营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切实加强噪声、油烟、扬尘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和群众美誉度。继续推进“宁静工程”,从规划设计、建筑施工、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噪声污染源头防治,狠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和饮食服务业等噪声监管,及时查处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健全规划、工商、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并联审批、联合查处、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食业油烟、建筑工地扬尘等污染问题。扎实做好《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期修编工作,为我市科学处置固体废弃物提供依据。强化对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全程环保监管,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强化全市特别是区(县级市)辐射监测、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区域辐射环境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
(五)大力推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紧密结合空气、水环境污染区域性、流域性的特征,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和周边城市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区域、流域城市间协作机制,大力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法制化、长效化。
二、进一步发挥绿色发展优化生态环境的作用
促进高端发展和绿色增长,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优化”、“助推”、“扩容”和“增值”综合作用的同时,以绿色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一)进一步做好规划环评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道路交通、环卫设施、污水处理、河涌整治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和环评工作,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布局,确保城建项目在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缓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及事关广州战略发展的重大项目、重要产业和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机制和约谈制度,对改善民生、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依法为企业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三)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把关作用。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对资源消耗指标、污染排放强度明显高于同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的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对没有排污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对不采取“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扩改项目不予批准。进一步强化审批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制,完善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机制,落实全过程监管。
(四)探索更大规模的“退二进三”新模式。加强对“退二”企业和“退二”承接园区的环保监管,巩固第一批“退二”企业环保整治成果,加快推动第二批82家环保类企业“退二”工作。紧紧围绕“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在继续推动市区、城市副中心区及有关功能区产业“退二进三”的同时,探索全市范围内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退二进三”新模式,制定产业退出和准入的指导意见以及具体分类管理名录,作为今后我市产业发展的遵循路径。
(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扶持和引导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围绕建设“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建筑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推进的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扶持本地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国产化项目,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规模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环保龙头企业,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推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模式,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完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制度。
三、进一步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指标列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减排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为此,要大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深化监管减排,多措并举,打好总量减排“组合拳”,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和2.5%、氨氮和氮氧化物比2010年略有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一)全面推动“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十一五”减排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奖优罚劣。加快“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体系建设,将减排任务分解到各区(县级市)、有关单位、行业或项目,落实责任。全面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排放纳入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证明。
(二)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电力行业要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提高脱硫、脱硝效率;燃煤锅炉要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大吨位燃煤锅炉要因地制宜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小吨位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采取适宜工艺推进农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把再生水利用作为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幅提高污水回用规模,减少新鲜水用量。
(三)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减排。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狠抓以电力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强化电力行业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继续提高机动车新车准入门槛,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以深化增城新塘漂染企业入园整治为试点,实现集中供能、集中治理、集中排放,积极探索企业聚集地园区管理减排模式。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体系,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切入点,着力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增强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多管齐下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一)不断完善污染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出台政策等形式,将亚运前和亚运期间治气、治水等工作中合法依规、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方法、机制,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政策或法规规章层面,推动环境政策法制化、长效化,为进一步构建我市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提供充分保障。
(二)坚持铁腕治污、重点治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存在主观恶意、明知故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屡查屡犯,偷排偷放,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以及以大化小骗取审批等各类情节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继续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后督查。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的针对性,以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整治;以饮用水源地及重金属、化工、造纸、食品、制药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整治。
(三)妥善处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环保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加大排查矛盾、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力度。开展“环保信访进万家”活动,落实家访、回访制度。整合资源,有效化解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充分发挥环保杠杆撬动作用。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从价格、信贷、税收、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研究实施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同时,大力争取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向企业提供必要的环保资金补助,撬动社会多渠道配套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拓宽环保资金筹集渠道。
(五)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国检”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中,有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城市生态、饮用水卫生等22项环境保护的测评指标和测评内容,其中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的有12项、配合负责的10项。全市环保系统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各项环保考核测评指标全部升级达到“国检”A级测评标准,资料整理和建档工作全面达到“国检”资料审核要求。此外,今年6月30日前,我市将以市政府的名义于向省环保厅提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评估”申请;通过省“预评估”后,于12月3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工作将分为自查、预评估、复核申请和复核等四个阶段进行。全市环保系统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我市《迎接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方案》的部署,全面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
五、进一步发动社会公众参与
全方位、多角度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转化为实际行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全民环保行动,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友好工程”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实践环保行为、抵制环境污染、共建绿色家园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掌握环保领域社情民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环境污染问题,善于借重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不断改进环保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社团组织、环保义务监督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构筑起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环保“统一战线”,努力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低碳型和循环型转变,努力探索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深入开展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建设低碳广州。
六、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环保系统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廉政等五大建设,使全市环保队伍作风更加优良、业务更加精湛、纪律更加严明、工作更加规范,形成上下联动更加紧密、统一监管更加有力的全市环保“一盘棋”工作格局。
(一)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随着环保监管靠前、重心下移和各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长期以来区(县级市)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要切实增加基层环保人员编制,把环保监管触角延伸到镇、街和广大农村。探索成立机动车排污执法交警大队,巩固近年来特别是亚运期间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机动车执法的明显成效,实现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加强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持续强化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推动环境安全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健全《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加快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为我市无法综合利用和再处置的危险废物提供最终的安全处置出路。
(三)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先进完备的“数字环保”体系,充分发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及配套的陆地和水上流动环境监控指挥平台、监测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提高环保监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臭氧、挥发性有机物、超细颗粒物(PM2.5)的常规监测系统,深入开展细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
(四)加快推动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并全面实施。强化环保科研政研工作,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环境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支撑。建立健全与广州市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带头并支持和鼓励各行各业积极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环境保护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