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圆满实现“绿色亚运”、“到2010年一大变”和“五个更”的目标。进入后亚运时期,全市上下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全面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超额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预评估;“创文”环保指标全部达到A级;全市环境保护责任年度考核被省政府评为优秀;珠江综合整治考核获省第一名,被评为全省“八年江水变清”工作优秀城市。在取消亚运期间的机动车限行、企业限产、工地停工等临时措施,而经济持续增长、机动车快速增加、降雨量比往年少三成的同时,空气、水等环境质量经受住了考验,不仅没有下降,而且进一步改善,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一)坚持改善空气质量目标不动摇,狠抓空气污染整治不放松,空气质量连续7年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制定实施《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企业脱硫,在全省率先完成包括所有火电机组在内的26家重点工业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全方位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形成了新车源头污染控制、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在用车污染控制的全过程污染控制体系,整体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十一五”以来机动车保有量增加35%的情况下,空气中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污染物浓度下降了三成。进一步加强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控制,降低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63%,比上年增加0.82个百分点;在成功摘掉戴了十年的“重酸雨区”帽子基础上,酸雨频率下降8.7%;灰霾日数34天,比上年减少63天,为30年来最少的一年。全面完成PM2.5监测、发布的准备工作,为实施国家新标准打下坚实基础。
(二)继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进一步改善,连续6年成功举办珠江游泳活动。巩固“治水”成果,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废水治理、流域污染整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河涌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强化珠江综合整治。对全市127条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建成白云湖、海珠湖,新建污水处理厂38座,铺设截污管网1234公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8%,比2006年提高16.36个百分点。全市每天有71.3万吨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达标率96.51%,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以每年约10%的速度递减。铁腕治理花都巴江流域水污染,一次关停34家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珠江广州河段水质持续好转,达Ⅳ类标准,丰水期部分时段达Ⅲ类。
(三)在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制定实施《广州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方案》,推进163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38个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强化对12家全口径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及脱硝设施的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经测算,我市可超额完成2011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以上,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的年度计划。全市脱硫能力达12.3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5年的14.9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8.47万吨,下降43.2%,减排幅度相当于国家、省平均减幅目标的3.0倍和2.3倍;亿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72.5%;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37.7%。全市化学需氧量从13.7万吨下降到11.24万吨,下降18.0%;珠江广州河段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34.3%。
(四)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助推”、“扩容”和“增值”的综合作用日益显现,有力促进转型升级。加大“退二进三”力度,第二批72家和第三批42家环保“退二”企业中,已停止排污的分别有54家和22家,为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格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资源消耗指标明显高于同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的、没有排污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项目,对不采取“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扩改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4410个,涉及总投资3007亿,其中环保投资135.68亿;否决建设项目环评319个。坚持审批与服务并重,积极服务空港、汽车、污水处理等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公益项目建设。深入推进青山绿地工程,新增和改造绿地面积246平方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41.6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15%,建成1862公里绿道网,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优化。
(五)坚持铁腕治污,以执法造福群众,以信访取信于民,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19518人次,检查企业45211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683宗,作出行政处罚3213宗,责令“双停”企业(项目)1434家(个),罚款总额6543万元。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对涉及区域性、行业性的10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处罚、关停违法企业87家,停产整治24家,一批重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力推进“宁静工程”,努力为市民营造安静生活环境。学习借鉴港澳先进经验,制定5个方面14条措施,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的9个试点区域170家餐饮业户中开展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创新餐饮业排污许可证、油烟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等环境管理机制,推动全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精细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餐饮业污染投诉比上年下降12.4%。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通过领导包案、回访等形式,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共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5189件,比上年下降15.7%,信访案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妥善应对日本福岛地震核辐射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狠抓环保队伍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廉政“五大建设”,队伍战斗力、执行力不断增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市环保系统牢固树立积极向上的事业观、包容协作的团结观、克己奉公的廉洁观、开拓创新的方法观、重在落实的效率观、爱岗敬业的激情观,形成上下联动更加紧密、统一监管更加有力的全市环保“一盘棋”工作格局。市环保局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在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测评中获评第二名。环保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连续4年获市政务中心“标兵窗口”称号,窗口服务满意率连续8年100%。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先进的空气、水、辐射、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全市共设立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国控点10个,各区、县级市自动监测站点28个;建立了多模式本地化预测预报集成系统,实现6-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实时监控广州市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建立5个辐射自动监测站,对全市辐射环境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广州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顺利推进,全市环境监控和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提升。环保宣传教育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目前我市环境保护仍面临不少压力和困难: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扩张、资源能源消耗给环境保护带来严峻考验;环境质量离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尚未健全,环保监管、监测能力及队伍建设亟待增强;环境污染的区域性、流域性影响加大,区域联防联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努力方向和201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我市走出一条具有广州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8”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率先创造服务发展、服务转型、服务民生、具有广州特色的环保工作新业绩,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2年,我市环保工作将以新型城市化建设为统领,将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三位一体的城市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以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为契机,积极投身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新实践,努力探索广州环保工作的新路子,争当推动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排头兵,继续促进广州的“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具体要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广州的新目标,建立健全广州特色的污染防治体系。
一是深化空气污染综合整治,让天更蓝。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在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防治的同时,深化PM2.5、臭氧等污染防治。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大力调整能源结构,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2012年6月前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柴油,力争2012年对柴油汽车实施国Ⅳ标准;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强化对国Ⅰ、国Ⅱ柴油车的污染控制;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区管理。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从严管控露天焚烧稻草、垃圾等物质的行为。
二是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让水更清。毫不放松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备用水源管理。完善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内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9%以上。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确保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三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让乡村更美丽。坚持城乡一体,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加快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重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积极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
四是狠抓人居环境整治,让群众更满意。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噪声、油烟、扬尘等污染扰民问题。继续推进“宁静工程”,狠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和饮食服务业等噪声防治。总结推广餐饮业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经验,提高全市餐饮业污染控制水平。强化对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全程环保监管,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二)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减排工作体系。
一是以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促进转型升级。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把PM2.5纳入常规监测指标。这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大转折。从2012年3月8日开始,我市正式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由于PM2.5来源广泛,成因复杂,既有因燃煤、机动车、扬尘、生物质燃烧等直接排放的细颗粒物,又有从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颗粒物。这些细颗粒物既有本地污染源,又有外地源远距离输送。为此,必须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等综合措施,以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以总量减排倒逼转型升级。大力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深化监管减排,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比上年减排3%以上,二氧化硫减排2%以上,氮氧化物减排5%以上,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持续推进工程减排,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完善,对脱硫脱硝设施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动结构减排,继续淘汰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和燃木材锅炉。强化对减排设施的监管,督促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实现“一年60%、三年75%”的目标,火电厂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9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70%以上。
三是以环境影响评价引导转型升级。高水平编制南沙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环评。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和环评工作,最大限度减缓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大对12类战略性基础设施、15项战略性主导产业、27个战略性发展平台建设的服务、支持力度,以优良环保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以环保产业提升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扶持和引导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扶持本地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紧紧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长效环境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环保立法定规。抓紧修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餐饮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推动环保法制化、长效化建设。
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照汪洋书记要求,要敢于做“恶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各类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继续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后督查。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的针对性。
三是认真处理环境信访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落实信访家访、回访制度,妥善化解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矛盾,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是实施绿色经济政策。从价格、信贷、税收、保险、政府采购等方面研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排污权交易机制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
五是突出环保科技创新。强化环保科研政研工作,充分发挥国内外环境专家智库的作用,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科技支撑。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
(四)紧紧围绕环保工作重点的新变化,建立健全先进完备的环境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根据我市环保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建设。大力建设数字环保,逐步实现环境状况的智能监管、应急指挥的动态调度及公众服务的便捷高效。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综合保障机制。确保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是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争取增加基层环保编制,实行环保监管靠前、重心下移。
三是强化环保资金投入。投入1400万元,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示范应用;投入1000万元,支持重点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撬动社会多渠道配套投入资金治理污染。
(五)紧紧围绕树立环保自觉的新理念,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一是全力迎接创模复核。2012年我市将迎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以迎接复核为载体,全面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复核,保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进一步提升市民参与环保、建设环保的自豪感。
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环境污染问题。构筑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环保“统一战线”,努力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推动全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低碳型和循环型转变。
四是大力推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根据环境污染具有明显区域性、流域性的特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周边城市对区域污染防治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完善区域、流域城市间协作机制,大力推进区域污染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