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保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战略谋划、重点突破、目标管理并重,坚持保护生态与支持发展同步,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导向和指引,做好顶层设计、做优转型升级、做实基层监管、做活全民参与,谋划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构建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建设美丽广州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一监督管理
1.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决策。健全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协调制度、督办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点、热点、难点环保工作,推动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
2. 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建设。认真实施《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组织开展环保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及配套制度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评估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建设。
3. 坚持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健全考核机制,强化考核要求。年初下达《2014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实施动态跟进督办,采取约谈和实地指导等方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4. 坚持环保规划刚性约束。编制完成《广州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2-2030年)》,提出城市发展在规模、布局、方式等方面的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划定生态控制线和环境功能区,推动“多规融合”。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开展“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适时启动“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前期工作。
5. 坚持总量减排倒逼机制。制定2014年减排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级市)政府和重点企业,确保到2014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1%、2%、1%和1.5%,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未取得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坚决实行区域限批。
6. 坚持统一监测评价体系。健全环境质量统一监测、统一发布机制。强化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评价考核,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实行区域环境质量排名,建立环境质量通报和督办机制。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新增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快推进广州塔地面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不断创新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形式。制定实施《流溪河等16条河涌精细化监测方案》,逐步推开重要河流、广佛跨界断面等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连续监测。
二、深化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7. 进一步明确空气污染防治“路线图”。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贯彻落实意见及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广州市2012-2016年空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广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从严调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8. 狠抓清洁能源和火电企业提标改造。完成列入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的1000台燃煤、燃重油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任务。天河、越秀、海珠、荔湾等4个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精细化管理,全市42台燃煤发电及热电联供机组全面完成降氮、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年底前取消所有烟气脱硫旁路系统。
9.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柴油,力争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全市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到528平方公里,逐步增加黄标车电子警察抓拍执法点数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10.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控制。选取典型区域推进“VOCs控制示范区”建设;各区(县级市)建立2-3个治理示范工程;推进广石化VOCs泄漏检测与维修技术示范项目。多部门联合控制扬尘污染,建立扬尘污染源信息共享平台及扬尘污染控制联动机制;探索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开展扬尘排污收费试点。
11. 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按照花城绿城水城有关建设要求和《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推进9个方面46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排查河涌集雨范围和纳污范围内的污染源情况,梳理完善“一涌一册”,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以流溪河等流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依法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善主要河流河涌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实时监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12. 优化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加强噪声、油烟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污染防治。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及时查处各类噪声扰民问题。加强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深入推进餐饮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广州市土壤清洁行动计划》,健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健全农业污染源减排和治理机制,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三、坚持铁腕执法,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13.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向各区(县级市)下达年度《环境监察任务书》,实行精细化监管。深入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污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制定环保、监察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认真贯彻“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面梳理、规范重点企业适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环保后督查。
14. 加强辐射固废管理。加强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输变电、通信和广电类建设项目全过程辐射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废物规范化监管,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到2014年底前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覆铜板边角料等实现信息化监管。
15.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库。深化环境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演练,加强重点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指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处置程序,健全环保、安监、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间应急协调机制。
四、服务城市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16. 完善审批服务。健全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机制,做好第三、五、七资源热力电厂、兴丰垃圾填埋场挖潜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超算中心分布式能源站等能源供应项目,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等重大交通设施的环评指导与审批服务。加快推进环保审批系统与市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自动对接,制定完善与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相配套的工作程序、信息管理制度及监管制度。探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
17. 严格环保准入。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源头控制、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的指导优化作用,在重大发展平台、主导产业等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明确环评要求,重点推进从化温泉控规修编、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金融城二期等重要区域开发的规划环评。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制订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以及分级审批名录,明确环评审批原则,加强环评单位管理。以环评审批为抓手,严格限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等建设。探索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机制。
18. 发展环保产业。研究出台我市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创办环保技术展览,搭建技术交流平台。积极培育本地环保龙头企业,力争建立3~5个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大力扶持企业上市。以打造国内领先的环保产业园为目标,编制实施南沙新区环保产业规划。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出台我市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五、发动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9.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环境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舆情监测,定期报告舆情动态,规范舆情回应工作。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与“两代表一委员”之间的常态沟通机制,着力培育健康、积极的环保非政府组织。营造“环保为荣”社会氛围,发动社会力量评选环境保护优秀范例。
20. 规范推进信息公开。定期主动发布环境质量信息。逐步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实行环评文件全本公开。试行开展重大环评审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议过程公开。
21. 加强区域联防联治。进一步加强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调合作,逐步完善广佛同城化、广佛肇一体化、珠三角区域及广清、广河等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六、夯实能力基础,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22. 推进环保立法。加快《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2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力争完成《广州市光污染防治规定》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完成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前期工作。
23. 落实能力保障。加快推进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建设及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续建立项。发布生态环境感知监控工程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文档,推进以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环境感知监控管理平台为主体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24. 重视科研支撑。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环保科技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成因分析研究,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示范应用,撬动社会资金共同防治污染。
25. 强化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推进环保部门工作流程再造和职能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巩固提升公共服务廉洁化成果,建设廉洁环保。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和执法力量,推动环保监管网格化、精细化、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