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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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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问题为导向,以源头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监管,发动社会参与,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化环境治理模式。到2015年底,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低于67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力争优于2014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去年分别下降0.2%1%1%2%,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

一、健全法治环保,稳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1. 强化环境保护法制。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暂定名),开展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前期工作,出台《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及配套实施方案。制定市环保局重大环保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程序和规则,健全重大环保决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制度。

2. 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市一级层面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推动公安机关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机构,建立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机制。

3. 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完成2015年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点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深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的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进实施省、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启动我市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调研。

4. 完善决策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功能,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协调、督办及信息通报制度,健全重大环保事项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推进环保共同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制定河涌整治水质阶段性测评方案。开展2015年度重金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

二、突出源头防控,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统一

5. 规划先行。编制完成《广州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继续开展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报送审查,健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制度。完成我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前期研究。

6. 总量减排。制定实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启动我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完善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已办理排污申报登记且环保手续齐全的排污单位100%核发排污许可证,推进小型餐饮场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7. 环评把关。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继续实施规划、选址、立项阶段的提前介入和建设单位约谈等制度,积极为南沙自贸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工程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加强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完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办法;规范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优化和调控作用;严把环评审批关,修订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批准。

三、改善环境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8. 深入推进清洁能源和火电机组改造。制定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污染控制通告及配套资金奖励办法,巩固无燃煤区推进无燃煤街(镇)创建以及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完成约300台工业高污染燃料锅炉改燃、淘汰和治理任务,建立高污染燃料锅炉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制定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完成7台燃煤热电联供设备的超洁净排放改造。完成全市水泥企业的降氮脱硝及除尘升级改造。

9. 持续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使用国标准车用柴油,推动轻型汽油车实施国标准。深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7.768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初步摸查船舶、飞机和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情况,推动强化船舶污染管理及施工机械的油品、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行业管理。

10. 创新开展扬尘污染精细化防控工作。总结推广天河区扬尘精细化管理经验,推动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精细化管理,督促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扬尘防控。加强煤、沙码头扬尘管理。完善扬尘污染源信息共享平台和轻度以上空气污染的扬尘防控联动机制。

11.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技术规范,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核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改情况,完成全市60%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依法关停取缔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违法排污企业。启动储罐区及油品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12. 健全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全面梳理环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修订《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会同气象部门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

13. 开展流溪河流域等河流水环境治理。制定实施南粤水更清2015年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划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提出交接断面水质的阶段性控制目标;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公布重要断面水质信息。完成2013-2015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4. 推进广佛跨界等重点区域河涌整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建立广州、佛山跨界水污染整治对接机制,妥善处置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完善纳入南粤水更清整治河涌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涌一册

15. 坚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

16. 收集土壤环境质量基础信息数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补充调查评估,推进主要粮食耕地、服务人口50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菜篮子(蔬菜水果)基地(包括培育基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研究,收集基础信息数据。

17. 规范受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环保要求。制定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土地流转和再开发利用审批的环境管理要求。推进重点地块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及整治修复工作。开展工业企业搬迁修复后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监测。

18. 加强放射源与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管理。深化推广放射源电子标签监控管理系统和固体废物GIS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进一步提升放射源和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工作。提高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能力,完善、引导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

19. 加强噪声、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推进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制定实施《广州市2015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和《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

20. 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增加14个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点位,完成全市50个空气质量发布点位的能力建设及信息发布。继续做好河涌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推动重点污染源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四、维护环境安全,厉行铁腕治污加强环境监管

21. 规范环境执法监管。以环境监察任务书为基础,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2015年底前完成环境监察网格划分方案。制定完善执法标准化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农家乐环境监管规范。健全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和复议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修订案审委工作规则。

22.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集中开展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落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对无牌无证污染源、学校周边污染源、污染物入海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水、辐射与固废、噪声、重金属、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23.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深化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定期演练。加强重点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24. 优化环境信访办理。依法推进信访三级终结制度,继续推行公职律师参与信访,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逐级信访。规范环境信访复查复核程序。加强与“12345”热线对接工作,完善网上信访公开回复机制。

25. 创新环境管理手段。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修订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力争投保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实施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新政策。深化环境管理政策制度科研体制改革,重点开展断面水质考核、环境损害连带责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排污权初始分配等研究。

五、完善保障措施,助推环境保护管理迈上新台阶

26. 市区联动保障。结合我市简政强区、重心下移等工作,加强对区、县级市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培训,重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环境监管权等进行跟踪服务;开展环境管理基层调研活动,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27. 环境监测保障。探索建立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管理机制,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完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控点增设和调整工作。建设2个流溪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纳入南粤水更清”51条河涌的精细化监测工作,实行重点流域、湖泊水库水华预警监测。修订市环保局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推进环境遥感监测和重点排污企业依法自行监测。

28. 环境科技保障。制定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推进PM2.5O3等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工作,在广州塔梯度站点创新开展黑碳、VOCs、大气稳定度、能见度等研究性项目监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模拟模式的复核验算工作,启动《广州市工业锅炉生物质燃料改造及环境管理技术指引》和《广州市污染场地分类管理流程和方法》研究工作。

29. 舆论宣传保障制订环保新闻宣传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完善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反馈机制。通过对外合作推进《珠江环境报》管办分离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案)宣贯培训,向社会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推行重大环保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探索与企业、社会团体和传媒共同开展环保宣传合作新模式,力争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教育基地。

30. 经费产业保障。贯彻实施《广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广州市环保产业的意见》,研究制订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规则,按省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动各区中型以上餐饮场所实施防治污染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规范管理我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资金、整治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奖励资金等财政经费,完善市环保部门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环保项目事后补助办法,开展预算项目绩效内审试点工作。

六、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1.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建工作,抓行风,促政风,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强化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廉洁环保建设。开展环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

32. 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白云和从化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完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竣工验收,筹划项目二期建设,推进新增污泥预处理工程和废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筹划建设生态实验室。完成市环科院广州市环境规划模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院环境模型计算中心建设。

33. 强化信息化建设。编制广州市环保信息交换与共享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指引,建立和实施环境信息标准,规范和推动我市环境信息资源建设。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加强环保业务数据的开放、复用、共用,实现与其他部委办局的信息共享。实现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对接,进一步深化办公自动化应用。拓展网办系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全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查询,网上办结率提升至75%,三级深度占比提升至70%;推动其他类型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各办事流程之间的业务整合;引入电子证照,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启动空气污染综合防治信息化建设,为全市污染物减排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治奠定基础;构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环保廉政风险智能化互动平台,实施统一预警防控和全流程实时监察。

34. 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环保工作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和执法力量。开展市环保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运行情况后评估,进一步优化配置局机关人力资源。通过广州六五环保奖评选工作,强化干部管理,完善考核、借调、交流、轮岗等工作,促进廉政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环保队伍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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