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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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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注重污染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注重以环保优化发展,注重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新期待,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举措,推动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

1.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中心四区通过无燃煤区年度复核。深入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开展超洁净排放改造,截至2015年底,完成21台总装机容量为463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改造,污染排放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完成282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和417台生物质锅炉整改工作。珠江水泥厂、越堡水泥厂完成脱硝及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2.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加快淘汰黄标车。会同市公安、交委等部门,采取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提高燃油品质、扩大电子执法范围、实施提前报废经济奖励政策等综合措施,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全年淘汰黄标车10.1万辆,其中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17万辆,分别完成了省下达年度淘汰任务的129%105%

3. 创新管理方式,促进扬尘污染控制。协调建设、港务等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煤、沙码头扬尘污染管理,继续将全市正在施工阶段的1561个工地纳入监管。推广天河区扬尘控制区的工作经验。7月起正式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扬尘污染控制。

4. 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来源,推进重点行业治理。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督促各区全面完成164家省控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年度整治计划完成率达156%。初步编制完成了石油、化工等八大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督促广石化全面完成了50套装置约19万个密封点的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任务。

5.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研究,指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向。在现有36个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点的基础上,增设空气质量监测点至50个。与市气象局签订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协议,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联席会议制度和重污染应急预报会商机制。完成2013-2014年度PM2.5来源解析研究并向社会公开,从2015年起每年动态更新;组织开展臭氧生成机理研究工作。完成了环保部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全年空气质量达标312天,同比增加30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5.5%,同比增加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4%PM10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9%;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超标率为6.8%,同比减少4.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在5个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

二、水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主要是实施《广州市2015年度实施南粤水更清工作计划》的9方面47项任务,以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为重点,以加强流溪河水源地保护为核心,紧扣《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中涉及环保部门的12项职责任务,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1. 严格环评准入,从源头防控水污染。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定界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200块标志牌设置工作,建成番禺沙湾水厂、从化第三水厂、增城刘屋洲吸水点、花都东部(石角)水厂、南沙东涌水厂和南沙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物理隔离设施。严格涉水污染项目的环评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停止审批广佛跨界区域入园项目外的涉水重污染项目。

2. 开展河涌及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和《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6方面23项任务,重点推进广佛跨界区域16条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争取了2015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亿元,用于补助流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散小乱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据城管部门统计,共摸查散小乱畜禽养殖19603户,清拆9882户,规范3156户,停养4953户;涉及广佛跨界河涌、流溪河流域的生猪存栏量从52.5万头下降到30.4万头,下降了42%。配合水务部门推进工程治污。

3. 加强环境监管,排查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全年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广佛跨界区域环境违法案件1704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59宗。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检查重点风险源162家、敏感点147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宗,依法拆除或关闭水源保护区内企业13家。依法关停全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23家。

4. 强化环境监测及信息发布。对南粤水更清51条重点河涌进行精细化监测;对流溪河太平、李溪坝、河口等3个断面开展每周1次的水质加密监测,积极推进流溪河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基本完成从化良口站和太平站的建设工作;建成了石滩、石门、长洲、紫坭4个断面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每月发布全市50条(53段)主要河涌水质监测信息,今年8月份在全国率先采用水质指数(WQI)评价方法,以便市民更直观、综合地了解河涌水质状况。

5. 切实完善联防协控机制。今年以来,广佛两市政府就广佛同城化有关项目,特别是跨界河涌治理等工作进行了商讨和对接。广佛两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实施《广佛跨界河涌水环境整治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搭建广佛跨界区域的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水环境管理、舆情应对等五个沟通协作平台,共同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广佛肇三市环保局召开广佛肇经济圈环保专责小组联席会议。

2015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江河(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2.1%;珠江广州河段平均水质为类,东江北干流、增江、沙湾水道、蕉门水道、洪奇沥水道等江河水质优良,西航道、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河段以及白坭河水质较差。

三、总量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印发实施了《广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推动落实3方面17条具体减排措施,完成了263个工程项目。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等16个国家责任书项目已全部建成。

1. 加强火电厂运行管理和改造。继续巩固各火电厂2014年提标改造成果,加强设备运行监管,全市火电机组平均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平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全市共有21台火电机组实施了超洁净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有效减少了工业源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 深化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继续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遏制汽车数量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汽油车和柴油车实施国标准,燃气汽车实施国标准;全面推广使用国标准车用燃油;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使用电子警察不断加强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积极落实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政策。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

3. 配合水务部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据水务部门统计,截至12月,全市累计建成污水管网4668公里,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494万吨/日,通过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负荷率达到89.75%,有效减少了生活源水污染物的排放。我局定期排查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符合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4. 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以规模化养殖场为切入点,推动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鼓励规模化养殖厂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列入减排计划的53家规模化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有效减少了农业源水污染物的排放。

四、优化发展作用日益凸显

我市环保部门积极通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发挥规划环评作用、提高审批服务水平等措施,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1. 加强规划引领。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我市已完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编制并通过专家论证,基本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印发实施了贯彻落实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2. 严格环评准入。大力推动电力、垃圾处理、港口等重点园区、行业专项规划环评,顺利推进广州国际生物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2-2020)、广州李坑循环经济产业园核心区规划、白云嘉禾望岗及空港大道沿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标准建设,从源头预防环境问题。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等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以及邻近居民集中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等,严格把关,坚守底线。

3. 优化审批服务。参与制定《广州市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省、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全力推进北部水厂一期工程、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跨类生产自主品牌轿车、鞍钢高强热镀锌线工程、广州市胸科医院整体改造扩建、新建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工程等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全市共审批总投资3555.97亿的项目环评2679个,批准总投资1395.33亿的竣工环保验收项目1638个,否决环评45个、验收19个。

五、环保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要求,强化行政、司法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我局以环境监察任务书的形式规范环境执法工作,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建成环境监察综合移动执法系统,强化对各区环境监管工作的稽查督导。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20宗,处罚案件3420宗,责令双停案件1929宗;办理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宗,查封、扣押案件138宗;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8宗;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9宗。

2.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大型环保专项执法行动27次,重点开展了广佛跨界河涌污染整治、电镀行业企业、学校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及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等专项行动。其中,4月以来,环保、教育部门联合对全市1400余所中小学校周边污染源展开专项排查整治,梳理出受污染学校共78所,逐一提出整治措施。6月以来,组织对全市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共检查锅炉2738台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53起,并每月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56次,共破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2宗,刑拘37人。

3. 重点整治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挂牌督办整治违法排污。连续九年联合市监察局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其中,2015年对流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等2个突出环境问题以及29家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挂牌督办。主动梳理、督促整治各辖区突出环境问题。共排查、梳理出全市88个突出环境问题并按月督办,已整治完成38项,其他50项均已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通过重点整治,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有效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

4. 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64,我局发布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布了35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依法要求排污单位自行公开环境信息,目前,除停产16家外,337家已全部自行公开。通过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便于公众、媒体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的社会监督,共同打击违法排污。

5. 加强环境信访办理及应急管理。全年共妥善处理21657件次环境信访投诉,同比增长25.56%,群众满意率上升10.36个百分点。认真做好环境风险源企业分级分类工作,对319家重点企业实施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有效处置24宗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和流溪河下游、珠江西航道、芦苞涌水质重金属浓度异常事件,保障了环境安全。

六、城乡环境面貌逐步改善

1.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土壤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管工作。

2. 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印发实施了《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了11项重点工作和四大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制度,公布了50家国控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的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并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公开监测结果。严肃查处涉重金属企业各类违法行为,联合市公安局破获了白云区大纲岭明发电镀厂等一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3. 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印发实施我市年度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实施完善噪声污染控制标准,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等26项降噪重点工作,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启动《广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修订。

4. 强化辐射环境及固体废物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项目及输变电、通信和广电类建设项目全过程辐射环境管理,今年以来,共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行政审批453件。市固体废物GIS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成并启用。

5.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印发实施《广州市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2017年)》,推动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已完成禁养区划定,且全区均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余区已基本完成划定工作,正在按程序办理报批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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