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管理的要求,紧密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积极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到2016年底,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100%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省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
一、严格源头把关,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1. 构建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制定《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定名)》及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综合的生态用地协调管理,初步建立定期监测评估体系。
2. 助推环保规划“多规融合”。编制完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及《广州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环保规划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出台《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完成《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广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3. 健全总量减排倒逼机制。开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终期评估。基本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实施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省下达的2016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
4. 实施环评管理简政放权。推进实施集成服务和并联审批。对环境污染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度,制定豁免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目录,精简环评受理前置条件。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权限,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二、深化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5. 推进“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完成11台发电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出台“超低排放”环保监管技术指引。在完成中心四区“无燃煤区”创建的基础上,推进其余各区基本完成“无燃煤区”或“无燃煤社区(街道)”建设。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高污染燃料锅炉。
6. 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做好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后续工作,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在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开发区等区域实施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
7.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出台我市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和奖励办法。完善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年排放量在100吨以上的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完成209家省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在涂装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8. 推进扬尘污染精细防治。加强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动各区特别是番禺区、黄埔区、花都区建筑工地实施扬尘精细化管理。在道路开挖、三通一平、土方作业等重点区域和渣土运输、道路洒水保洁等重点环节强化防尘措施。
9. 推进船舶废气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港口船舶废气污染占比分析。加强内河船舶废气排放控制,开展1000艘以上船舶燃油含硫量抽检。推动建立港口航运业自律性绿色环境公约。
10.推进水污染综合防治。出台《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编《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工业集聚区的废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编制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单,开展全市南粤水更清行动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依法全部取缔 “十小”生产项目、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业户。
11. 推进重点区域河涌整治。实施《广佛跨界河涌水环境整治沟通协作机制》,搭建饮用水源保护、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水环境管理、舆情应对等五个方面沟通协作平台,协同推进跨界河涌污染整治工作。实现纳入南粤水更清整治河涌的“一涌一册” 环境信息化管理。完成我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状况评估分析。
12. 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实行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源一册”动态化管理,开展年度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工作,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13. 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全面启动我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工作,初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研究。编制场地修复及风险评估等配套技术指引。推进重点地块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
14. 推进辐射固废环境管理。完善核技术利用项目及固废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清单。扩大广州市固体废物GIS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全面开展医疗废物、生活污泥电子联单管理。开展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核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15. 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完成《广州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修订。实施《广州市2016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重点整治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及主城区高架桥噪声污染,加强学校周边、广场等重点区域的噪声监管,开展高考等“降噪护考”工作。
16.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广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开展电镀、制革和危险废物处理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推进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项目。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终期考核工作。
三、加强风险防控,促进环境安全保障到位
17. 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完善更新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及PM2.5源解析成果,初步建立排放源清单编制与更新系统平台。推进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加强气象对空气质量影响的研究,制定科学临时限产停产方案。
18. 防控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石油、电镀、火电和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完成电镀和线路板、城市污水处理和涉危险废物等3类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修订我市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9.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结合环保大检查,深入开展大气、水、重金属、规模化畜禽养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方面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区别不同情况查处;扎实推进全市88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实施《广州市学校周边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学校周边污染整治试点工作。联合监察部门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及重点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20. 深化环境监督管理。参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要求,制定我市深化环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国家及省市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环保建设提速
21. 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启动《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修订工作。
22.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落实环境监察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明确监管权责、更新实施各区环境监察任务书,完善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充分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等手段,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设立环境犯罪侦查机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督查工作。
23. 加强环境信访办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依照法定程序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方案》,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实施《广州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24.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修订完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布5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50条(53段)重点河涌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各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5. 加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加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治理、清洁能源推广等指标任务完成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五、抓好能力建设,促进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26. 强化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廉洁环保建设。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中开展“明准则、知条例、守纪律”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和遵章守纪意识。切实做好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续整改落实工作。
27.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建立健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考核测评,公开相关信息。全面完成市控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建成4个流溪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纳入“南粤水更清”51条河涌精细化监测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稳定性及数据质量。
28. 强化科技能力建设。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建设广州市环境科研和科技成果信息化管理平台。完成广州市2015年度各区环境竞争力评价。开展在用柴油车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排放测试研究。深入推进珠江广州河段的抗生素研究性监测。开展流溪河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价指标研究。
29. 强化宣传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做好省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开展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方面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制订我局环保新闻宣传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30. 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完成竣工验收。全面完成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
31. 强化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推动我市环境信息资源建设,建立统一的环境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做好与市电子政务“五个一”信息化平台业务应用接入和数据交换工作。建立锅炉、扬尘、机动车等空气污染源防控系统;完成重点河涌“一涌一册”管理系统;启动移动执法系统二期建设。强化环保舆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运作。
32. 强化环保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局机关人力资源调配,科学合理配置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市环科院体制改革,完成环评业务脱钩,全面规划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宣教中心职能改革。按要求推动绩效考核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广州环保“六·五”评选表彰工作,营造团结合作、爱岗敬业、崇尚学习创新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