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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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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围绕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建设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美丽广州,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土壤持久战,确保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让广州蓝成为常态。

2018年底,环境空气质量各项主要指标达到省下达我市的目标要求,确保PM2.5稳定达标(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同比下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13个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力争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部门联动机制和污染地块动态管理名录建立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学报告、学党章活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六个聚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全面推进党建目标管理。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将党建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基层党支部委员培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3.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认真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廉洁文化进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成果,永远把纪律挺在前面。

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选人用人规范流程,选优配强处级领导干部。适时开展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举办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环保业务能力。

二、强化源头防治,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5.统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广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细则》,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运行机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指引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编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5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优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编制《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完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引入市直相关单位环保职责清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调整细化考核内容。

7.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制定实施广州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方案。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以及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方案,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方案》编制,选取试点区域,设立标识标牌。

8.强化环保规划引领。推进环保规划参与全市多规合一,实施《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广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

9.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化环评改革,修订广州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建设项目名录。完成轨道交通、机场、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完善我市重点行业发展、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环评审查程序,制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

10.开展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编制实施《广州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部署,完成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深化污染防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1.深化工业燃煤污染治理。组织实施《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全面完成燃煤机组及自备发电锅炉超洁净排放改造,按照燃气机组标准实施环境管理。

12.强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控制。基本完成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对轻型柴油车全面执行国V排放标准。推动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完成1000艘次以上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检执法,督促船舶使用低硫油,加快建设使用岸电设施。

13.完善扬尘污染控制精细化管理机制。制订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量化考核制度,明确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提升行动;在一定规模建设工地试点建设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

14.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完成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和年排放量100吨以上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

15.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工作,重点开展工业燃煤、机动车报废拆解、加油站油气回收等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16.强化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整治。重点开展流溪河流域和广佛跨界河流区域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广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建立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加强水质监测分析,编制水污染防治措施清单并实施销号式督导。督导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方案》编制,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口,开展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18.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实施《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19.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修订实施《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布局。编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开展工地夜间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企业噪声整治行动,严控噪声污染扰民。

四、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0.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继续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年度整改任务。巩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改成果,严防已整治问题反弹,督促需长期整治问题的有序推进。

2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及移动执法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河涌流域、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等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清理整顿、跨界联合执法、打击海上倾倒垃圾、排污许可证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执法监管。

22.加强环境安全保障。修订《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制定《2018年涉环境问题矛盾纠纷治理工作方案》,更新工作台账。

23.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环境信用管理联合奖惩机制,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五、抓好能力建设,稳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4.夯实环保法制基础。修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开展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前期工作。制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和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协同机制。

25.推进环保机构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完成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组建工作,制定广州市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工作规范,形成基层环境监管能力。

26.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完成我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我市国考及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和实时数据联网等。继续开展重点河涌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点的数据监控和信息发布,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测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报会商制度。

27.强化科技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广州市环境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平台,优化广州市及各区环境竞争力评价工作,更新我市PM2.5来源解析结果,组织开展我市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开展PM1试点监测、家用油烟污染治理、放射源环境防护风险识别及分类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环境管理技术等研究。

28.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制宣传。加强与媒体、企业、学校等多方联动,策划实施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扩大《珠江环境报》品牌影响力。继续开展广州环保·奖评选活动。

29.拓展信息系统建设。统筹市区两级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广州市污染源监管大数据应用信息化、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和VOCs企业监管系统,启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系统建设。完善广州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功能。

30.加快基础能力建设。完成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加快设备中心转制并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任务,完成扶贫帮扶任务,依法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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