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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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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视察广东等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

一是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422件案件,已办结1414件,办结率99.44%。印发实施《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初步整改方案》,明确15方面48项整改措施并积极推进。

二是持续推进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016年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955件案件已消除污染问题。《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由广州市负责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35条黑臭河涌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按计划推进整改。

三是认真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2018年12月4-18日,广东省第五批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省环境保护督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张硕辅书记、温国辉市长亲自动员部署,分管副市长马文田靠前指挥,市协调联络组各专项工作组通力协作,各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确保我市顺利完成了省环保督察迎检各项任务。

二、狠抓污染源头防控

一是推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于2018年6月报省,目前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即将报国务院批复。编制完成《广州市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推动制定《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二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年度改革事项15项。三是强化环保规划引领。继续组织实施《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广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四是开展广州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和入户调查阶段工作。五是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制定《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8个行业31类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制改革。纳入《广州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160个减排项目已全部完成,预计可完成省下达我市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4.97%、3.98%、4.05%和2.43%的减排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厂、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广州市坚持“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的工作思路,印发实施《广州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广州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停广州发电厂、旺隆电厂7台燃煤机组。累计投放使用纯电动公交车11225台,筹备提前执行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加强外地车本地化使用管控和内河船舶监管。建立扬尘污染控制联席会议,督促建设工程落实“6个100%”管理要求。完成262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广州市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未出现重污染天气;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分别为54、50、1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3.6%、3.8%、16.7%;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2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80.5%,同比持平。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印发实施《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部署14项强化措施38个具体任务,明确治水工程完成率等11项重点指标。印发实施《广州市2018年深入开展“散乱污”场所排查工作方案》《广州市“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指导性意见》,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约4.3万个。印发实施《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战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52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整治;开展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工作。完成11个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2018年,广州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13个国考和省考断面中,8个断面水质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53.8%,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印发实施《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率先在广东省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共开展118个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32个需修复地块中16个已完成修复。

六、强化固体废物、重金属、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

印发实施《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开展夜间施工噪声、学校周边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开展广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6个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印发实施《广州市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联合印发《广州市农村污染治理作战方案(2018-2020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四治”(治水、治气、治违、治乱)综合督导工作。重点开展了锅炉整治、广佛跨界流域水环境安全、农家乐污染、重点涉水排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餐饮行业、涉镉重金属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惩戒措施。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组建镇(街)园区环保监督检查员队伍,2018年,全市招聘2240名专职环保员,占计划配备数2747名的82%。2018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946宗,同比增长16.5%;罚款总额2.88亿元,同比增长53.2%;累计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691宗。

八、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和视察广东等重要讲话精神,稳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五个必须”,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市委督导的基层正风反腐、大力整治“四风”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纪律教育月和廉洁文化进机关活动。始终将纪律挺在最前面,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从“四风”问题入手,坚持“铁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的违法乱纪行为。

开展产业扶贫,推进“三保障”工作落实,完成10户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户人均年收入达11300元,完成2018年扶贫帮扶任务。组织退休老干部参观学习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整治情况,完成对95名退休老干部敬老慰问工作。

九、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结合实施市环保局系统“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行动年”计划,开展直属单位选人用人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岗位业务和综合素质培训,完成处级及以上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培训任务;举办“广州市环保系统干部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上海交通大学专题培训班,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广州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南京大学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各部门及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参训;指导各区环保局开展镇(街)园区环保监督检查员业务培训,组织师资送教上门8批次,举办两期全市专职环保员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26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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