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美丽广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广州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进一步下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力争13个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61.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为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
1.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抓好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印发实施《中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方案》。落实《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3.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当好‘三个表率’、服务‘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主题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4.抓好党员管理教育。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基层党组织结构和配置,理顺组织关系。创新党员教育模式,推出一批优质“主题党日活动”和精品党课,用好网络学习教育资源,开展环保系统读书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抓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严守机构改革期间纪律、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小官巨贪”自查自纠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工作。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
二、强化源头防治,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6.统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承担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广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细则》,推进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7.完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做好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后续完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印发实施《广州市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适时启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定名)》制定工作。
8.优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修订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完善市一级绿色发展与环境竞争力评价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广州市及各区环境竞争力评价,优化对外发布形式。
9.强化环保规划引领。继续组织实施《广州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广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广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推进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业务协同。
10.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组织“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推进重点区域专项规划环评。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制定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工作指引。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
11.开展总量减排、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督促有关单位推进落实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核算、普查成果总结与发布等工作,组织做好2019年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三、深化污染防治,确保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2.巩固燃煤整治效果。督促落实《广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9年煤炭消费量约减少95万吨。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开展全市生物质锅炉全覆盖执法检查。
13.深化移动源污染控制。督促落实《广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作战方案2018-2020年》,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建设登记管理系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加强船舶燃油抽检,抽检船舶燃油不低于1000艘次。
14.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压实监管责任,定期召开扬尘污染联席会议,通过巡查、督查、约谈等,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监管职责;用好管好扬尘监管APP,督促完成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建设。
15.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分解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开展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16.强化污染天气应对。修订《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建立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强化轻度以上污染联动措施。
17.力争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强化督导督办和问题交办,督促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继续开展重点流域156条一级支流水质排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推动流溪河和东江北干流(广州)19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Ⅴ类,流溪河和东江北干流(广州)137条一级支流水质均基本达到Ⅳ类以上,力争13个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
18.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组织实施《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战方案》,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督查,防止已完成整治的52个环境问题反弹。继续规范优化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督促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依职责落实《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年)》及市总河长令要求,强化黑臭河涌监督性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督促各区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改善河涌水质,力促河涌稳定消除黑臭。
20.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做好土壤环境详查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重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为重点,开展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地块调查和治理修复备案管理工作。
21.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督促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督促开展广州市第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前期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开展申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
22.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生态环保领域专项工作,推动穗港澳三地生态环保工作交流与合作常态化,开展广州面向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研究。继续开展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环保协商合作,做好与周边城市环境保护联防联治相关工作。
23.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组织实施《广州市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指导各涉农区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督促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
四、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4.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各项年度整改任务;制定实施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五批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
2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防范治理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工作,继续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专项执法,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执法检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环境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26.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落实《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广州市“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区列入“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的“散乱污”场所落实相关环保设施;督促各区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对各区开展“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27.推动环境信访矛盾化解。督促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对涉环保“邻避”问题等突出环境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有计划开展预防和整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8.提高环境风险预防与化解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推进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编和备案管理,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29.强化环境信用管理。实施《广州市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建立环境信用分类评价机制,健全广州市环境信用管理体系。
五、抓好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30.强化生态环境法制支撑。启动《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重新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1.完成机构改革和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局机构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干部轮岗交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对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管理工作的跟踪检查。
32.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优化预算项目体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突出预算刚性约束,改进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33.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印发实施《2019年广州市环境监测常规、指令性工作任务表》。完成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实时数据联网工作。组织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联网,强化执法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继续推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点位优化。
34.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广州市环境监测与预警中心建成开放式环境监测平台。继续开展PM2.5来源解析,试点开展PM1来源解析和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组份长期在线监测。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数据综合分析、研判与预警能力;开展地表水好氧性有机污染物及环境激素等特征和新型污染物调查研究。开展广州市高风险放射源系统监管研究。
3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体系。与媒体扩大合作,完善局官网和微博、微信发布内容和形式,提升信息发布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和研判,优化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机制。与社会各界多方联动,联合开展环境政策和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6.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支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业务。进一步构建信息化监管机制,优化业务系统组织体系,推动建立环境执法数据监管队伍。加强环境监管业务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系统建设,逐步建设覆盖多行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统筹实施年度信息化项目,加强信息化监管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37.做好其他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划转相关工作,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任务,扎实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各项工作,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