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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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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实施办法?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广州等6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任务包括: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2022年1月25日,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各改革事项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相关改革政策制定出台……”,并提出223项广州市落实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工作举措,其中第68项为: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宏观引领功能,提高项目环评的审批效率,转变管理方式,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办法》。

  二、制定这个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文件有哪些?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2、《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3、《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

  4、《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

  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

  7、《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粤环办〔2022〕3号)

  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2〕1号)

  三、哪些园区申请联动?

  共两类,分别为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园区;依托产业园区发展的产业集聚地以及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集中区。

  四、申请联动的园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地理边界、管理主体明确;二是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三是环境质量符合考核要求;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运行稳定;五是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五、实施联动的园区,有什么改革措施?

  共三项联动措施,分别是:一是豁免环评手续,园区内所有环评登记表豁免办理备案手续、部分项目豁免环评报批;二是简化环评编制,对政策和选址相符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编制依据等内容可简化;三是实行打捆审批,对项目类别相同的且简单的报告表可统一进行环评审批。

  六、园区如何申请实施联动?

  分为三步。(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可自愿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原则上6月底、12月底可进行申报。(二)认定。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分局对照条件,开展认定工作。(三)发布名单。园区通过认定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联动的园区名单和联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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