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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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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解读内容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8月,原广州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预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进行修订。

  2014年7月,我市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34号)。

  2020年11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20〕96号)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对《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我市有效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二、《预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健全广州市辐射事故处理机制,提高广州市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防范和减轻辐射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的危害,维护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州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分为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事故报告及信息发布、安全防护、应急终止和恢复行动、应急响应能力维持、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十三个方面内容。

  五、《预案》的定位是什么?

  《预案》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与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共同组成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六、《预案》实施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预案》成立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督导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事发地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共包含17个成员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日常工作和辐射事故应急协调工作。

  七、《预案》的预警分级及发布流程是怎么样的?

  预警分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按辐射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启动对应等级的辐射事故预警。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根据生态环境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辐射事故报告工作。

  八、《预案》的应急响应分级及主要措施是什么?

  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等4个等级,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均包括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现场管控、医疗救护。

  九、《预案》的专业术语解释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放射性物质泄露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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