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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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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内容如下:

  一、编制《通告》的背景、目的

  (一)落实国家、省的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今年1月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

  (二)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通过淘汰黄标车、公交车纯电动化工作,我市有效地扭转了机动车污染持续上升的态势,但黑烟车问题仍然存在,成为我市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投诉和来源之一。2019年,我市共接报群众举报冒黑烟车4721辆次,通过遥感监测到冒黑烟车辆572辆次。黑烟车属于高污染车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主要车型,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二、编制《通告》的依据

  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令)《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关于黑烟车禁止行驶区域和时间的规定。

  《通告》自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二)关于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关于禁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文字(式样见下图)。

  (四)关于黑烟车的定义。

  《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五)处罚措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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