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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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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我局于2014年3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穗环〔2014〕34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该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未出现程序违法的环评审批行为,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先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改革,对审批程序和审查要点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结合改革新形势,对《程序规定》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局于2017年12月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修订)的通知》(穗环规字〔2017〕7号)。现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我局更名后现予重新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5.《“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9号);

  7.《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19〕8号);

  8.《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修订后,本文件包括总则、受理、审查、批准、期限、附则共六章21条内容,明确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程序的各个环节、关键要素和操作要求。

  本文件修订合法、合理,且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


  解读途径: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府网站。

  解读时间:解读材料公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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