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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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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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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修订的背景

  本《通告》是落实国家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以及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通告》的修订延续。本次修订仅对机构改革后职能与名称发生变化的单位进行统一修订,未对《通告》内容进行修改。后续我局将适时根据《通告》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通告》修订的内容

  (一)关于《通告》标题的修订说明。

  将《通告》标题“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修改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理由:按照涉及机构改革清理要求,统一修改有关部门名称。

  (二)关于《通告》第四、七条的修订说明。

  将《通告》第四、七条中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表述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理由:按照涉及机构改革清理要求,统一修改有关部门名称。

  (三)关于《通告》第八条的修订说明。

  将《通告》第八条有关内容修改为“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规字〔2017〕2号)同时废止”。

  说明:明确《通告》修订后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

  三、《通告》实施的必要性

  (一)高污染汽车(即“黄标车”)对环境污染大。

  我市在用黄标车数量虽然占汽车保有量很低,但由于其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低,所产生的污染较重。此外,黄标车使用时间一般较长,在排放控制技术方面存在先天不足,难以通过维修治理等手段有效降低其污染物排放,其排放超标、冒黑烟等现象也较多。

  (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的需要。

  一方面,国家、省印发的文件中多次明确部署黄标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另一方面,市政府在2017年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行黄标车”列入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因此,需要继续保持黄标车限行工作力度。

  (三)是我市夯实黄标车淘汰效果、控制在穗外地籍黄标车排气污染的需要。

  我市黄标车虽在2017年已基本淘汰完成,但全国范围内仍存在极小数尚未淘汰的黄标车。为进一步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促进剩余极小数黄标车加快淘汰,加强对在穗外地籍黄标车排气污染控制,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有必要修订延续本《通告》,保持黄标车限行工作力度。

  四、《通告》主要条款说明

  (一)关于《通告》第一条的说明。

  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黄标车。

  (二)关于《通告》第二条的说明。

  开放部分高速公路,作为不行经我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黄标车的过境通道。

  (三)关于《通告》第三条的说明。

  本《通告》对黄标车限行与其它限制汽车通行规定不冲突,应同时遵守。

  (五)关于《通告》第五条的说明。

  明确我市限行车辆的燃料种类、车型、车籍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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