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考 评 要 求 | 得分 | 信息来源 | 评分参考 | 评审分 | |||
A 监督管理
14 分 | A1环境管理体系 | 成立由街道、居委、驻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代表等组成的绿色社区创建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开展工作 | 8 | 绿色社区创建和管理机构的成立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计划与总结、专项经费使用状况等 | 有创建和管理机构,责任落实到人2分;有创建计划和经费安排2分;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2分;有完善的工作记录和总结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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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环境监督体系 | 按照创建计划开展有关人员的培训,建立环保公众参与机制,较好地发挥居民的监督作用,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管理部门建立了内部监督制度,保障环保目标落实。 | 6 | 社区提供的居民意见记录、答复记录,群众调查、座谈等资料 | 有按计划开展培训2分;社区设立了环保意见箱(簿),管理部门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回应有落实2分;管理部门建立了内部监督制度,监督记录保存完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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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环 境 质 量 与 污染 控 制 29分
| B1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率 | 环境质量优良,布局规划合理,环境景观优美,无污染、无生态破坏和污染扰民问题,无流行疾病源;群众满意率较高 | 6 | 社区居民对社区内环境质量满意率的调查结果 | 居民对环境质量满意率:达到70%得1分,达到75%得2分,达到80%得3分,达到85%得4分,达到90%得5分,达到95%以上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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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大气污染防治 | 社区内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积极监督社区以外的污染源,没有废气、扬尘、油烟污染扰民事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 | 4 | 群众调查、座谈,现场察看, 察看工作计划、总结 | 区内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无废气、扬尘、油烟污染扰民事件得2分;积极监督对本区有影响的区外大气污染源,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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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噪声污染防治 | 社区内噪声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积极监督社区以外的污染源,没有噪声扰民事件;积极宣传噪声防治的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 | 4 | 群众调查、座谈,现场察看, 察看工作计划、总结, | 区内噪声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无噪声、振动污染扰民事件得2分;积极监督对本区有影响的区外噪声、振动污染源,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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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水污染防治 | 供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或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城区建设要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排水管网要逐步实行干管截污;提倡污水处理再利用 | 5 | 建设、市政、环保等部门意见,群众调查、座谈,现场察看
| 供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得2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经自行处理(并尽可能实行中水回用)后达标排放得2分;实行雨污分流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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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环 境 质 量 与 污 染 控 制 29分 | B5固体废弃物 污染防治 | 居民自觉将垃圾科学分类及减量化,实行可回收物质再利用,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及医疗垃圾作妥善处置 | 3 | 环卫、环保等部门的统计数据,现场检查、群众调查 | 有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及减量化措施得2分;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有毒有害废弃物及医疗垃圾作妥善处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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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三同时”执行率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环保设施正常运作,稳定达标排放 | 5 | 环保部门的意见,现场调查,群众座谈 | “三同时”执行率100%得3分;环保设施正常运作,稳定达标排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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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社区除四害 | 除害防病工作坚持经常开展,措施落实,区域内环境无四害孳生地,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除害尽可能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
| 2 | 爱卫部门的检查和社区日常工作记录 | 除四害工作达标,工作记录齐全得1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除害药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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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绿化美化规范化
21分 | C1园林绿化 | 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定的要求,植物种类丰富,搭配合理;园林景点与周围环境协调、优美;提倡立体绿化,可绿化面积应达100%;植物的迁移、砍伐或绿地作其它用途应报绿化部门批准和征得过半数居民同意;绿化除虫害应尽可能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 | 8 | 现场察看,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群众座谈 | 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得2分;社区内做到立体绿化、搭配合理、见缝插绿、见空造园得2分;绿化管理较好,植物无枯死、缺株、草坪常修剪得2分;园林景点和谐美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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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清洁卫生
| 路面、庭院、走廊、天面等场所洁净,没有垃圾乱倒乱扔现象,阳台上没有乱堆乱放现象,垃圾上门收集率95%以上,外围道路16小时保洁、内围道路12小时保洁;游泳池、儿童戏水池的水质要达到卫生标准 | 4
| 环卫部门意见,现场察看,群众座谈 | 公众场所卫生达到要求得2分;无卫生死角,公共活动场所无垃圾堆积或扬尘扰民现象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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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绿化美化规范化
21分 | C3城区市容管理 | 没有违法建设行为和乱张贴、乱拉挂、乱涂写现象,做到入室经营,及时翻新、修缮建筑物外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 3 |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现场调查,群众座谈 | 完成市、区下达的拆除违章建筑任务得1分;无乱摆乱卖现象得1分;无乱张贴、乱拉挂、乱涂写现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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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三车”、“三线”管理 | 按规划要求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停车场),并有完善管理制度,无乱停放现象;居民区内停车10分钟以上应熄火。各类线路划一美观,提倡输电线、通讯线、有线电视信号线地下铺设 | 4 | 现场调查、群众座谈 | 内街内巷无违规停车场得1分;有“三车”管理制度,群众投诉及时解决得1分; “三线”整齐,不影响社区容貌得1分;“三线”全部实现地下铺设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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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招牌、宣传栏、灯箱 | 招牌、宣传栏、灯箱依法设置,整齐规范、外型美观 | 2 | 城管、工商部门批件,现场调查,群众座谈 | 无违章设置招牌(宣传栏、灯箱)得1分;整齐规范、外型美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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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 然 资 源 保 护 5分 | D1野生动植物保护 | 居民爱护野生动植物,无经营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餐厅食肆,无买卖、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 3 | 工商、林业公安部门意见,现场检查,群众座谈、调查 | 无经营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餐馆食肆得1.5分;无买卖、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现象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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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保护古树名木 | 胸径80厘米以上的大树及古树名木要树立牌子,必要时建造围栏加以保护,防止破坏、迁移,定期养护 | 2 | 现场察看,文字、图片、影像等记录,群众座谈、调查 | 大树及古树名木挂牌,有向群众普及全民义务植树、爱护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得1分;有建立养护制度,落实养护措施,定员定期养护绿化,长势良好、没有破坏现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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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绿色生活 11分 | E1绿色消费 | 商店、酒店、食肆、肉菜市场宣传推动绿色消费,销售环保标志商品;提倡使用菜篮子,尽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家庭或单位购买使用可降解包装、可持续使用餐具、绿色建材、环保安全电器,节约资源(节水、节电、节材、节粮、节油和节气等) | 4 | 群众座谈、调查,现场察看 | 商店积极宣传绿色消费,销售绿色、环保标志商品得2分;80%以上的单位和居民参与了绿色消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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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公众参与 | 有一定数量的居民组成的环保志愿队伍,经常开展社区环保活动,监督社区环保工作;居民积极参与绿色社区建设 | 4 | 社团成立文件,成员名单,活动方案,活动的文字、照片、声音、影像等记录 | 有社团成立文件和成员名单得1分;有活动计划、方案及总结得1分;环保活动内容丰富,次数较多得1分;居民积极参与绿色社区建设,监督社区环保工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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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使用清洁能源 | 居民对清洁能源(相对清洁,如液化气、管道煤气)使用率达到95%,提倡积极利用太阳能和选用节能装置
| 3 | 现场察看,群众调查 | 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5%,得1分;有利用太阳能和选用节能装置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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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环境宣教与环境意识 15分 | F1环境宣传 | 宣传氛围:有固定环保警示牌(宣传栏)、环保橱窗或显示屏等,建立寓教于乐的环境文化设施、有环保示范作用的景点,制定居民环保公约或守则,形成立体宣传氛围。宣传活动:重大环境节日要有宣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参与人数较多 | 5 | 现场察看,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群众座谈 | 环境宣传氛围营造完全做到得3分,基本做到得2分;积极开展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得2分,基本做到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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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环境教育 | 社区内应有环境教育的制度与措施,定期开办环保讲座,经常开展居民环境教育活动,社区环保负责人要参加环境培训和考核,社区内设有公众环境书报架(阅览室)并及时更新环保书籍报刊 | 5 | 环保部门与教育部门的意见,社区提供的资料,现场察看 | 社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是市级以上“绿色学校(幼儿园)”得2分;社区内有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得1分,社区环保负责人有参加市组织的环境培训和考核得1分;建有公众环境书报架且有环境报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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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环境意识 | 居民环境知识较丰富,环境道德水平较高,环境法律意识较强,居民日常环保行为较多 | 5 | 居民环境意识问卷调查,群众座谈会 | 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居民日常环保行为较多2分,一般1分,较少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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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特色 加分 5分 | G特色加分 | 绿色社区建设善于创新,环保内容丰富,形成自己的特色 | 5 | 根据社区提供的资料说明,评审的总体印象 | 特色明显,有丰富的环保内容,示范性强5分;有特色,有一定的环保内容,示范性较好3分或4分;有特色,有内容,示范性一般1分或2分,最低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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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以上标准适用于已经建成的居民区,满分100分,75分≤总分<85分的单位为区(县级市)绿色社区;总分≥85分的单位为市绿色社区。
2.本《标准》中的百份数,如80%以上,含80%。
3.部分项目,如:绿色学校、保护古树名木、餐厅食肆(保护野生动物)等,虽然不一定适用于每个社区,但对建设绿色社区有重要意义,在此特别强调。对不具备这些项目的社区,则以减去相应项目后的分数作达标总分,以经过换算后的分数作为参评分数。如某社区缺乏“保护古树名木(满分2分)”、“绿色学校(满分3分)”的条件,则该社区实际以95分为满分;若该社区实际得分为82分,则参评总分为(100÷95)×82=86.26分>85分,则该社区可命名市级绿色社区,如此类推。
4.本《标准》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解释。 二OO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