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5〕3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绿色学校”命名
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广东省绿色学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推荐办法(附件1)和“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要求(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向我厅推荐,原则上每个地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2.申报受理后,我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www.gdep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由我厅发文命名,颁发牌匾。
3.请2015年6月25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申报材料(电子版)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并电话确认。
联系人:张晓芒
电 话:020-85260599
E-mail:gdgsch@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508室
附件:1.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荐办法
2.“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程序及要求
3. 2015年“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荐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附件1
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荐办法
一、“广东省绿色学校”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被推荐的学校、幼儿园必须获得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二、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和整理本地区有关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广东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择优“原则,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推荐申报,每个地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四、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五、“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荐表”:书面打印稿一式一份。
(二)“申报说明材料(电子版)”含文字报告、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报告为必须报送的,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作为评选参考,如材料中涉及公文、证明材料等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应扫描或拍照做成电子文件,所有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内报送。
六、各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需向省报送《“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函》。要求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可通过E-mail递交。
附件2
“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创评流程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代表省环保厅对辖区内所有申报单位进行预检;
(三)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环保厅递交预检合格学校的推荐表和申报材料;
(四)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学校名单;
(五)向各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发文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学校及评审组成员(成员将按照异地评审的原则随机挑选专家库专家);
(六)评审组专家在当地主管机构人员的陪同下学校进行现场评审;
(七)省环保厅向受检单位出具评审意见书;
(八)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审定会,并根据专家组的报告确定拟命名的单位;
(九)省环保厅发文通报评审结果。
二、检查流程
(一)由受检单位领导向评审组作15~20分钟创建情况汇报;
(二)评审组进行分组考评(资料组、教师座谈组、学生座谈组、校园环境组),其中幼儿园、小学低年级、中学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座谈;
(三)评审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学校创建情况进行反馈,并出具评审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