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的精神,根据《2018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广东省绿色学校”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推荐办法(附件1)和“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要求(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申报资料和现场审核合格后向我厅推荐,原则上每个地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2.各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需向省报送《“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推荐函》。要求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
3.申报受理后,我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单位以抽查方式进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将 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www.gdep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由我厅发文命名,颁发牌匾。
4.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推荐函、推荐表(纸质版)和申报材料(电子版)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gdgsch@126.com,以收到自动回复邮件为准。
附件:1.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荐办法
2.“广东省绿色学校”申报程序及要求
3.2018年“广东省绿色学校”推荐表
4.“广东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幼儿园)
5.“广东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小学)
6.“广东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中学)
联系人:张晓芒 电 话:020-85260599
E-mail:gdgsch@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508室
邮 编:5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