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绿色学校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本地化和以鼓励为主的原则,规范评审行为,我们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传教育中心《绿色学校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了《广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现场评审程序》。该程序涵盖了现场评审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一、集中汇报
各申报单位在辖区指定地点向评审小组集中汇报创建绿色学校工作情况,除了根据评审标准汇报之外,还要汇报取得的成效和特点。每个申报单位汇报时间限15分钟。
二、现场检查
(一)巡视校园环境、查看污染源及绿化美化情况(巡视场所:生物园、地理园、实验室、阅览室、宣传栏、课室、饭堂、宿舍、垃圾池、沟渠、厕所等);
(二)查阅与环境教育有关的资料(请按广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审标准(修订本)中所提及的材料分类)。
三、座谈与测试
各学校、幼儿园参加座谈与测试的具体人数和要求为:
(一)中学部分:由受检学校指定各有关学科教师5—10人参加;学生由受检学校指定10人参加(高三级除外);
(二)小学部分:由受检学校指定各有关学科教师5—10人参与;学生由受检学校指定10人参加(限四、五年级);
(三)幼儿园部分:老师由受检幼儿园指定5—10人参加;视情况可询问大班小朋友(免笔试)。
四、反馈意见
(一)评审小组集中对照评审标准得出初步意见;
(二)评审小组向受检单位反馈评审意见(包括成效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