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决定》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审批程序。
一、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是提高我市青少年、儿童环境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种好形式。因此,各学校(幼儿园)要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创建成为绿色学校(幼儿园)。
二、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教育局要对照广州市绿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评审标准,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推荐,并填好推荐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市环境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59194传真:85515977邮箱:87591947@163.com)。
三、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当前形势,将建设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节能减排等理念和要求融入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去,确实加强环保社会实践、环境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管理(要有实实在在的制度、措施、行动和实效)等,并作为今年绿色学校评审的重要内容。各申报单位还应根据《广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评审标准》(修订本)(穗教科[2000]1号)或《广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绿色学校”评审标准》(穗教科[2000]4号)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并填写申报表和自评表。
四、为鼓励积极参与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的有关人员,每个申报单位可推荐“广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并认真填写“广州市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与独立装订的申报材料一齐上报。
先进个人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并参与本校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具备一定的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组织工作经验和能力。
3.在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方面,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
五、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一式二份及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送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教育局加具同意申报的意见后,以区、县级市为单位报送市环境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及先进个人推荐表可直接报送市环境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天河南一路24号811室)。
六、市环境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市初评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报送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审定,然后对被评为市“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授牌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