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名部门助理岗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承担行政文秘、后勤保障、综合管理等相关工作;
2.完成单位的其他工作安排。
三、岗位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事业。
2.中专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熟练掌握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沟通能力,工作认真细致。
4.具有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条件、能随时到岗则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者请于2023年3月8日前将《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hbjszxbgs@gz.gov.cn。
(二)面试。
符合招聘条件者电话约请面试。
(三)体检。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综合择优,由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获聘人员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按中心有关规定核算工资福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咨询电话:020-84354220(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