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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4-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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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4-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2024-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四、项目内容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赋予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重大战略定位,提出“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的工作要求。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2024年5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广州市打造美丽中国城市样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美丽广州方案》),提出了“打造可共赢的生态环境开放协作示范样板”的工作目标。在重大战略定位、新的重大机遇、新的工作要求形势下,推动广州深化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南沙重大战略性平台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美丽湾区核心生态高地,开展《南沙方案》2024-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提供广州打造生态环境开放协作示范样板技术服务。一是结合《美丽广州方案》要求和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提供强化广州与周边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交流合作技术服务,包括分析广州与佛山、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周边城市的生态环保交流合作的现状与问题,从交流合作内容、交流合作方式、交流合作支撑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二是结合粤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需求,提供深化穗港澳生态环境管理交流合作技术服务,包括围绕环保产业交流、环境宣传教育、环保培训与交流、区域大气环境提升、碳普惠等方面,从社会公众层面、企业层面和政府层面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穗港澳合作交流建议措施。

  (二)提供《南沙方案》生态环境工作评估技术服务。根据《南沙方案》有关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要求、广东省广州南沙建设发展工作委员会相关评估或考核要求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等,协助动态收集相关资料,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根据美丽广州建设、十五届全运会、深化穗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推动广州与周边城市开放协作、南沙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等工作需要,按需要形成不少于2篇的调研报告(信息)或者参阅材料等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导或市相关领导参阅。

  配备1名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跟踪《粤港澳规划纲要》《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南沙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分析政策导向和要求,并配合做好可能发生的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

  (四)成果提交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估报告》《广州打造生态环境开放协作示范样板技术服务报告》初稿;2026年6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终稿。

  五、项目经费

  服务经费不超过48万元,拟分3期支付。

  六、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团队的要求。

  1.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可提供专业的环境政策咨询研究服务。

  2.服务团队有政府咨询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报价承诺函(见附件2);

  4.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5.以往承接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报送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704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020-83203196。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姐 020-83203196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服务机构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报价一览表.docx

     2.报价承诺函.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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